本连云港市海州城区缺陷污水管网修复工程五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27万元,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获取方式: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大厦B座24楼2420室);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4.4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04月-2021年09月)。报名时要求提供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否则不予接受。注: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连云港市海州城区缺陷污水管网修复工程五标段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JSYY20211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海州城区缺陷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已被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城区缺陷污水管网修复工程五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
2.1.2建设规模: 明细详见图纸及招标清单 ;
2.1.3招标控制价:2265475.21元
2.1.4工期要求: 3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1.5 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 合格 ;
2.2 招标范围:污水管网修复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造价不低于160万元的市政管网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项目负责人***
3.5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
b.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 号、【2011】13 号、【2012】14 号、【2016】7 号、【2017】6 号、【2018】4 号、【2019】3 号、【2020】2 号、【2021】5 号;连清办【2010】4 号、【2011】9 号、【2013】6 号、【2014】4 号、【2014】16 号、【2015】 6 号、【2015】9 号、【2015】15 号文、【2017】5 号、【2020】3 号、【2021】3 号)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准予报名。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 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
d.招标人拒绝借牌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借牌挂靠单位投标并 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的围标、串标行 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e.本工程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 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 号文件。
f.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g.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 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h.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I.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 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0月15 日至2021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大厦B座24楼2420室);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 元,售后不退。
4.4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
注:经办人必须为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10月 25 日 15 时00分,地点为 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德惠大厦B座24楼2420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6.1营业执照(副本);
6.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6.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5项目负责人***
6.6项目负责人***
6.7投标人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6.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
6.9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格审查材料需要提供所有有关企业资质、人员资料、材料以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形式制作于投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资格审查资料,体现证件有效期、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如果因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备查(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除外)。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全部入围法、合理低价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云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