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舰船装备维修器材采购项目01包(230系列柴油机配件)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14 标签: 北京市招标 柴油机招标 柴油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14
截止日期:2021.11.04
招标代理: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舰船装备维修器材采购项目**包(***系列柴油机配件)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军某部队保障部委托,对舰船装备维修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分包名称:***系列柴油机配件 分包编号:FSJCG******-** 分包预算(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内容
关键词: 柴油机 柴油
 
招标公告正文

舰船装备维修器材采购项目01包(230系列柴油机配件)

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保障部委托,对舰船装备维修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分包名称:230系列柴油机配件

分包编号:FSJCG210371-01

分包预算(最高限价):102.099万元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项目附件资料


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90个自然日完成供货。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单位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须为非外商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具有承担任务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4.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装备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其同类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大范围审查或重大事项专项审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不具备承制单位资格处理);

5.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等(提供2018年至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附财务报告四表一注))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未处于军方处罚期内)的书面声明;

9.具有有效的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承制,不接受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材料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廉政及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领取招标文件。

注:如遇不可抗力,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地点

现场获取,北京市海淀区城西辅路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12A层1314室。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费用

500元人民币/标(包)且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1年11月0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层中庭北会议室。

五、发布媒介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项目经理、联系人***

电话:***

邮箱地址:***

招标人:某部队保障部


附件1

授权委托书(二号小标宋居中)

(以下字体均为三号仿宋)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姓名)同志为(项目名称)授权代表购买招标文件,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其法律后果由我单位承担,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政及保密承诺书

(以下字体均为三号仿宋)

为确保项目(招标编号:)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人)自愿签署承诺,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由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项目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已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条款,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二、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投标人必须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事件后能为国家司法机关提供查找相关泄密人员及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三、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投标人不与采购代理机构发生工作以外的联系和接触,不以任何形式向招标有关的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不为招标相关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串通报名投标,不弄虚作假,不拉拢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人员,影响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四、自投标人廉政保密人签署本廉政及保密承诺之日起,视为廉政保密人已告知本公司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本承诺的内容,且采取的廉政保密措施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级别。廉政保密人需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必要的廉政保密教育。

五、投标人保证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对本项目的廉政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单位信息及组织人员信息,所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指标、用途,接收设备的地址、数量、单位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予泄漏。

六、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若违反本承诺内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并视情况决定招标活动的进程。

七、招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仅能在法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行使质疑的权利。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提出的质疑均视为泄密。

八、投标人若违反承诺,泄漏本项目的内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并在行业内通报泄密事件),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廉政及保密承诺自投标人廉政保密单位(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廉政及保密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投标人: (公章)

承 诺 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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