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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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30 |
招标代理: | 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靖江市 |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CDL2021 项目名称:从宜兴、铜山运回的飞灰与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350万元(预算单价330元/吨,暂估10606吨)。 采购需求:从宜兴、铜山运回的飞灰与处置项目,采购需求详细见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服务期: 30日历天(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飞灰处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等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劳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当月或前3个月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如为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括生活垃圾飞灰(HW18)处置(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国家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不少于2个生活垃圾飞灰螯合处置业绩,且在劳务和技术服务中未发现重大的环保、质量问题(提供飞灰处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及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时间: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21日止,网上报名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2、供应商确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需要前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四楼六号窗口办理国信CA。(联系人:翟维维,联系方式*** 线上办理方式:CA网上办理QQ群:700829731(将办理材料扫描制作成压缩包,发送给群管理员)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客服联系电话*** 网上邮寄办理说明: 邮寄默认使用顺丰快递,当天16:00之前发送材料给管理员的当天办理并寄出(顺丰到付,一般江浙沪隔天到),如快递途中出现丢失、损坏情况,本公司可协助处理,但不作为责任方,请了解流程及风险再办理。 3、供应商办理完国信CA后前往泰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http://218.90.248.147:7001/tzzfcg/login)进行供应商注册CA激活。 流程:选择供应商→立即注册→登录绑定CA→报名项目→下载采购文件 *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登录系统网址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9 时30分。 2、地点: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江市政务中心商务A楼3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 月21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需递交投标保证金。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公告。 3、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各供应商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充分了解电子采购技术要求。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靖江市江平路228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靖江市滨江国际商务中心B座7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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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泰州市政府采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