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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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19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我公司接受***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
我公司接受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13625
1.2项目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采购
1.3采购需求: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50万个(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1.4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需求供货
1.5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供货,每批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进行该批次货物价款结算(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7质 保 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8样 品:须提供至少2包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样品(提供样品并附口罩用料详细说明及生产合格证)。
1.9其 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150,000.00元(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税费、保险费、运费、包装、装卸费等全部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为所供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并须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3意向供应商所供样品须具有所供产品的生产合格证,并承诺所供每批产品均具备生产合格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4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提供每批产品质检报告且报告中检验产品为该批次供货产品(提供经法定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5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每批产品与提供的样品一致(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6 意向供应商须为全自动无菌生产线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全自动无菌生产线照片)。
4.7意向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http://www.gsxt.gov.cn/)(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4.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9:00至2021年10月18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开票信息详见采购文件。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5,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9:00
7.2证明材料递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703室
7.3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1年10月19日9:00
7.4证明材料审核方式:供应商在证明材料审核时间前将1.8项要求的样品(样品需要密封包装注明单位名称)、第4.1项-4.7项要求的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胶装成册三份递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以供采购人或其聘请的专家进行审核。
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1、采购人或其聘请的专家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样品进行审核,证明材料及样品均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
2、成交供应商递交的样品不予退还,作为验收的依据,供应商须保证所供产品品质与样品一致。
7.6放弃成交的供应商,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500元
8.3自由竞价时间:2021年10月19日14:00至2021年10月19日15:00
8.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