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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西路(西石路-西万寿桥)改建工程WXL-GJ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1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12
截止日期:2021.11.04
招标代理:江苏悦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五西路(西石路-西万寿桥)改建工程WXL-GJ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西路(西石路-西万寿桥)改建工程己由******行政审批局以惠行审投[****]**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以**[****]**号文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己落实。项目己具备
关键词:
 
招标公告正文

五西路(西石路-西万寿桥)改建工程WXL-GJ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西路(西石路-西万寿桥)改建工程己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以惠行审投[2021]47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以惠农[2021]1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己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悦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WXL-GJ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南起现状西石路,北至现状西万寿桥。全长约1581.385米,等级为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四级Ⅰ级),道路宽度约6-7米,设计时速15km/h。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管线、交通、绿化、海绵城市等工程。

2.2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XL-GJ标段,造价约658.8万元。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桥涵、管线、绿化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标段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以投标报表“表 2”信息为准);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网上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等信息为准);

(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等级(施工)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施工)为“中”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负责人***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满足: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质,且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信息为准);项目总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应具有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b.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无在岗项目。【主要人员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2第8条执行】

(6)其它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b.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1年 10月12日09:00至 2021年 10月18日 17 :00 之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雅西社区

联系人***

电  话:0510-83302978

招标代理:江苏悦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8-1504号

邮  编:214000

电  话:刘菁菁

联系人***

E-mail: 29055475@qq.com

8、其他

8.1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11月4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11月4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系统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解密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解密开始时间可能因评标流程而推迟,但不会早于系统公布的时间。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5特别提醒:

(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打印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及履约考核以省厅门户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公告的信息为准。 

(2)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补遗书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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