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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外围庭院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12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宜兴市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体育场招标 体育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12
截止日期:2021.10.22
招标代理: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宜兴市
内 容:*.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体育中心体育场外围庭院灯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体育中心,招标人为***体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体育中心 *.* 合同估算价:*
关键词: 工程招标 改造工程 体育场 体育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外围庭院灯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体育中心,招标人为宜兴市体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体育中心

2.2 合同估算价:291408.58元   

2.3 招标范围:图纸内的施工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工期要求:5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10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等发放信息:  

1、报名及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8日,上午8:30~10:30时,下午13:30~16:00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在上述报名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下列资料至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711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在报名时收取(售后不退,招标活动终止的情况除外)。

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电子文档介质。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 22 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为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8)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9)项目负责人***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定价的80%,余款2022年年底前付清。

8. 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7.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10 月12 日至2021年10 月18 日。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体育中心

地    址:宜兴市体育中心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兴业路298号B区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邮    箱:657529132@qq.com

电    话:0510-6866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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