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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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1.03 |
招标代理: |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r\n\r\n \r\n ***板桥汽渡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消险改造工程\r\n\r\n\r\n 施工BQQD-SG*标段\r\n\r\n\r\n 招标公告\r\n \r\n\r\n \r\n \r\n E**********************\r\n\r\n \r\n\r\n\r\n \r\n |
关键词: | 改造工程 |
\r\n 南京市板桥汽渡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消险改造工程\r\n\r\n\r\n 施工BQQD-SG1标段\r\n\r\n\r\n 招标公告\r\n
\r\n\r\n\r\n \r\n E2021092851002747698274\r\n\r\n
\r\n\r\n\r\n1.招标条件
\r\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r\n3.投标人资格要求
\r\n\r\n 3.1 企业资质要求:
\r\n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仅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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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2 企业业绩要求:
\r\n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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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3 企业信誉要求:
\r\n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A级(含暂定A)及以上(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次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不以投标报表表一为准);\n(2)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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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4 企业财务要求:
\r\n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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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5 人员资格要求:
\r\n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已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n(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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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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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r\n\r\n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n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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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4.资格审查
\r\n\r\n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r\n
\r\n5.评标办法
\r\n\r\n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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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
\r\n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r\n\r\n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r\n 不组织 \r\n\r\n
\r\n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r\n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http://49.65.0.196/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r\n8.发布公告的媒介
\r\n9.其他
\r\n\r\n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拟预约的投标人请在预约前自行前往国信CA相关网点换发国信CA证书,具体操作流程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9.html。投标人已换发国信CA证书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国信CA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国信CA证书)。\n(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注册过程遇到问题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咨询(电话:025-52853032)。\n(3)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企业资质、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注册或需更新材料的请各投标人抓紧注册或更新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注册或更新。\n(4)根据省厅苏交建(2015)25号文件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n(5)各申请人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n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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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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