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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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0 |
地 区: | 汕头市 |
内 容: | 新溪街道中头合村大割鹅篱前耕地流转招标公告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汕龙办发[****]**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三资”交易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龙农资建办[****]**号)等文件及现 |
关键词: | 街 |
新溪街道中头合村大割鹅篱前耕地流转招标公告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汕头市龙湖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汕龙办发[2017]62号)、《关于印发〈龙湖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龙农资建办[2020]10号)等文件及现行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相关规定,经村“两委会”研究提议并按重大事项程序通过后,拟将本村大割鹅篱前耕地地块流转给有农作物(水果、蔬菜)种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等相关经营内容的公司实施中头合村高科技蔬果种植建设项目,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
1、坐落地址:***
2、流转租赁期限为10年;
3、竞投底价:经村聘请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后土地流转价为1200元/亩/年,即以71.256亩耕地流转租金为85507.20元/年作为竞投底价;
4、租金收取:10年流转租期租金为中标后一次性收取,具体收取以中标价为准;
5、流转地建设内容:流转地计划流转给具有相关经营内容的公司实施中头合村高科技蔬果种植建设项目,在现有政策和现状土地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引入企业经营,引进先进的管理和科学种植技术,选取高值优质农产品种为主导产品,同时打造集研学、观光旅游为一体的农业庄园。通过本项目建设,为地方增添观光旅游亮点,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创收,带动周边的餐饮、服务、观光旅游等,逐步辐射发展区域的绿色经济产业,实现区域产业振兴。项目占地面积70余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高科技蔬果种植、科学种植研究基地,农业观光旅游庄园、服务中心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时,鼓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以务工就业、服务等形式参加该项目,享受项目辐射带来的经济收入。
二、报名条件
1、竞投单位须同时具有农作物(水果、蔬菜)种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等相关经营内容且注册地为汕头市龙湖区的公司;
2、竞投单位的注册资本须达800万元(含)以上;
3、竞投单位须有较为成熟及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及经营实施方案,并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进行实质性投资经营且至少在半年完成10亩蔬果示范种植大棚的建设;
4、投标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未被禁止参加投标者方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五)上班时间为接受报名时间。参加竞标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200万元从竞投单位基本账户划入中头合村银行户头(户名: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中头合经济联合社;帐号:4410880104000473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新溪支行,款项备注为竞投保证金)作为竞投保证金,后凭汇款单及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由竞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中头合村委会报名登记,经村审核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后方可参加竞投。若竞投者中标,则200万元竞投保证金的其中80万元作为流转租金缴交(按中标价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时一并缴清)、12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竞投者不中标,则竞投保证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投者。一份《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只准竞投单位一人进场参加竞标,不能委托他人。
四、竞投时间、地点
竞投时间定于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举行,地点设在新溪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即街道前楼二楼)。
五、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现场竞价方式竞投,以1200元/亩/年为底价,每次加价以50元/亩/年为单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凭村出具的《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进场方可参加竞投。中标者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公示期满,中标者需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日期内与中头合村签订租赁合同书并缴清租金。村将于10个工作日内对不中标者、放弃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违约责任
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与村理顺有关手续,否则视其违约,村集体将收取10%的竞投保证金(20万元)作为违约金,剩余90%的竞投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违约者。
七、看样
本竞投项目不组织看样。竞投人参与报名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状况充分了解,按照本公告规定参加交易,中标者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及水电设施,由中标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村委会只负责出具场地证明,消防及其他安全问题均由租户负责。
八、其他规定
1、若竞投者中标并签订合同后没有按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进行实质性投资经营且至少在半年完成10亩蔬果示范种植大棚的建设),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20万元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集体收入不退回竞投者,同时,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流转耕地;若中标者按时进场并完成建设内容的,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者退回全部履约保证金;
2、承租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土地使用和经营,不得违反国家土地使用和建设的相关政策,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污染环境,违者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九、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
十、本方案未详尽之处由中头合村委会解释。
附:土地宗图。
新溪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新溪街道中头合村委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