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编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事项的土地估价报告(新会区大鳌镇永安路1号【原大鳌镇特沙街】地块)75.32平方米 商务金融用地】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10-14 09:0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选取土地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项目名称
编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事项的土地估价报告(新会区大鳌镇永安路1号【原大鳌镇特沙街】地块)75.32平方米 商务金融用地
中介服务事项
http://zjcs.gdggzy.org.cn/gd-zjcs-pub/agentSubject/view/aabd0e9a-b943-4b26-8bfe-9b77e548ec9a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0705MB2C9315X2110091505
项目规模
选取中介机构数量
5?家
所需服务
土地评估
服务内容
完成土地评估,向采购方提交一式两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质。 http://zjcs.gdggzy.org.cn/gd-zjcs-pub/purchaseNotice/qualityMultiView/7babf9bd-120b-4395-9cd4-228171b59b46查看资质等级树
执业(职业)人员总数
2
执业(职业)人员要求说明
中介机构需至少具备2名拥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的人员。
备案要求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号)第四条 规范开展土地评估机构备案工作。在广东省内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备案。
其他要求说明:
无
土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