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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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15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用“分散采购——询价”方式,采购*套水政监察移动执法装备箱。 一、项目名称:*套水政监察执法装备箱询价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具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以 |
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采用“分散采购——询价”方式,采购5套水政监察移动执法装备箱。
一、项目名称:5套水政监察执法装备箱询价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具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水政监察移动执法装备箱配置参数:见附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5日下午6时,逾期视作自动弃权。
2.递交地点:盐城市水利局302办公室(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27号)。
3.文件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须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信封或档案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理签字。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符合条件未满三家,即流标。
五、投标最高限价:每套水政监察移动执法装备箱最高限价3.5万元,5套总价最高限价17.5万元。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视作无效报价。
六、交付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交付到盐城市水政监察支队。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
八、其他要求
1.各供应商报价应为一次性报价。供应商应对售后服务作出承诺,严格按照“三包”标准执行。
2.供应商在报价时提供的产品不得低于询价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产品达不到采购要求,则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3.如在各方面均满足采购方要求的前提下,并且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情况时,则由采购方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询价小组成员不向未成交方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报价资料。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盐城市水政监察支队
联系人***
电 话:0515-87019302、87019303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27号,盐城市水利局302办公室。
盐城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