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要求
工期 1.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项目部的安排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
质量 1.1.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如果达不到此标准,劳务分包人必须返工或返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全部承担,并且劳务分包人所施工的单项价格按照合同价95%进行结算。工程质量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以分项工程为单位进行验收。 1.2.劳务分包方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劳务分包方自费予以修复,或工程承包方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劳务分包方承担,反之,他方损坏劳务分包方产品条件相同; 2.3.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承包人要求,返工的材料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自身承担;
安全文明施工 3.1.分包人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分包人负责宿舍及周围环境卫生,不得干扰居住地周围的村民的生活,保证文明、卫生。 1.2.劳务分包方每月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工人工资表、考勤表一份,必须真实有效,没有上报的工资表,不予开具月结算。 2.3.劳务分包方负责保管自有及工程承包方移交、委托劳务分包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3.4.劳务分包方自行办理完整的合法手续,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劳务分包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工程承包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4.5工地现场出现的纠纷应交项目部协调解决,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事件,每发现一次,不论任何原因罚款5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5.6劳务分包人应保障工程承包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a.任何劳务分包人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b.任何财产损失;c.任何分包方与其它单位、个人的经济、法律纠纷。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劳务分包人还应保障工程承包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6.7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为所进场的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资质 7.1.具有本项施工所要求的资质及相应的施工人员
管理人员 1.1.现场配备专职项目经理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