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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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东莞市 |
内 容: | 根据《***企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东部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项目)》(东自然资规划改复〔****〕**号),《***企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东部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项目)》已经***自然**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 |
关键词: | 汽车 规划 |
根据《东莞市企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东部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项目)》(东自然资规划改复〔2021〕12号),《东莞市企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东部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项目)》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模置换的原因
为促进企石镇现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顺应大湾区科技产业发展趋势,保障东部工业园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需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的建设,拟使用企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5.991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规模置换的情况
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位于企石镇博夏村,现状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5.991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企石镇上洞村、江边村,现状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置换方案批准后,东莞市企石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改变。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1年9月30日。
附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企石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