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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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河南省 |
内 容: | 吊车租赁招标公告*** 编号: EI*********** 内容: ****碧桂园二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年**月吊车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工程名称:****碧桂园二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西三环外大庄路以北,樊楼路以南,支五路以东,**路以西 二、机械设备明细表如下 序号 |
关键词: | 租赁 吊车 |
郑州中原碧桂园二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2021年10月吊车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工程名称:郑州中原碧桂园二期一标段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郑州市中原区西三环外大庄路以北,樊楼路以南,支五路以东,云梦路以西
二、机械设备明细表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期/小时 |
1 |
吊车 |
25吨 |
辆 |
1 |
1750 |
乙方应每台配备 1位机械操作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承担,包含在租金单价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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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租金按实际租用数量和实际租赁期限计算。实际租赁数量、租赁时长必须以甲方指定管理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的启用单、报停单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
乙方提供吊车相关设备资料后进场,进场后根据双方签字的机械工时或台班进行办理结算。甲乙双方按月进行预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结算流程为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和乙方负责人***
租赁设备退场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最终结算单必须经甲方材料设备部主管签字确认。
依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序号 |
价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约定 |
1 |
按月结算,每月25-30号向甲方提供租赁结算单,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完成向乙方付款当月机械租赁费的50%,遇节假日顺延。 |
2 |
以甲方第一次给乙方付款月份为起点,每三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机械租赁费的80%。工程主体封顶支付余下机械租赁费。 |
甲方每次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都应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8.1进场的租赁物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对合格品的要求。
8.2乙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交付、报停、返还等的手续办理,并在启用单、报停单和停用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租赁物的进场数量、质量的验收及停用数量的确认,实际租赁数量必须以甲方指定的上述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启用单、报停单、停用单为准。没有上述人员签字确认的不能作为双方租费结算的依据。双方指定人员如有变更,须三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确认对方收到相关信息。
8.3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告日期: 2021-10-09 截止日期: 2021-10-09 询价类型: 设备租赁按租期 询价方式: 邀请询价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双方协商以转账方式付款 备注: 状态: 已发布报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