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依据《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A(第四版)》、《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人体检验及训练服务相关实施细则》(深残辅发[2014]5号)和《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中心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为辖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提供2021年10月至12月辅助器具(不含部分视力类,见附件)、适应性训练等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30万元。
二、管理和要求
1.采购预算资金包含货物价格、适应性训练等其他服务事项费用。
2.承接单位应指定一名采购负责人。承接单位和采购负责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采购负责人***
3.采购完成后,应在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内进行提交相应的成果,具体包括:(1)福田区辅助器具适配签领表;(2)辅助器具配送照片;(3)福田区辅助器具适配回访表。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服务期为三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报价要求:
(1)本采购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承接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承接单位应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A(第四版)》报价,承接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适配上限;
(3)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响应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响应人应向采购方咨询了解辅助器具需求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3.付款方式:承接单位完成整批下单采购的辅助器具、适应性训练、回访后向采购方提交相应的成果,并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采购方按政府财政资金审批支付流程支付全款。
4.履约担保金:(根据合同情况商定)
5.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情况商定)
6.其他:
(1)承接单位必须对该采购所涉及的相应内容、数据予以保密。
(2)承接单位两次以上(含两次)供应有质量缺陷的合同货物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付任何货款,且承接单位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7.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
8.响应人将2021年10月至12月辅助器具报价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区残联(联系电话:0755-83175480,地址:***
附件:2021年10月至12月辅助器具清单
(本清单仅作参考,请以实际辅助器具采购清单为准)
福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