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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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2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为进一步规范******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饭堂日常食品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全体干部职工就餐安全和身体健康,拟在***内公开比选*家食品材料供应商,负责对本饭堂的食材统一配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 ******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饭堂日常食品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全体干部职工就餐安全和身体健康,拟在广州市内公开比选1家食品材料供应商,负责对本饭堂的食材统一配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拥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配送食品原材料的经营资质。
(二)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具有配送食材的服务资质且需在广州市内具有固定实体经营场所。
三、服务内容
(一)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饭堂提供食品及原辅材料等统一配送服务。供应食材主要包括:肉类食品、家禽类食品、水产类食品、蔬菜、水果以及干货类辅助食材等。
(二)供应约300人左右的就餐食材。
(三)服务方式:服务商按照包采购、包运输、包检验、包质量的服务方式,定时按需向服务单位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四)本项目与供应商确定成交并签订合同后,不得分包或转包其它供应商。
(五)投标人须配合采购人落实政府有关扶贫政策, 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的采购份额, 每年不低于30%。 甲方有权根据最新文件要求调整比例。
四、合作期限与费用支付
(一)本次配送服务签订一年期合同。
(二)当月配送服务结束后15日内,按实际采购、配送数量支付上月货款,配送单位须提供有效发票及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五、报名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止,有意合作并符合比选资格的供应商请向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提交比选文件,文件需包含以下资料:
(一)本单位《营业执照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二)本单位简介材料,以及其能够说明符合条件、可以胜任本项工作的资质证明及相关详细情况说明。
(三)有管理体系论证资质(需包含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体系)。
(四)企业市场业绩:能够说明近年内同类配送业绩良好,企业信誉及客户满意度评价良好的证明资料。(五)能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蔬菜送检报告。(六)能提供2000万以上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且每次责任限额在300万元或以上。(七)配送服务方案。
六、比选文件制作要求
(一)服务商资质材料,按第五条要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无章视同无效。
(二)食材报价折扣率(配送食材价格应随行就市,但不能超出广州市菜篮子公布的全市平均零售价标准)。
(三)服务商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服务方案应包括货物质量、运输安全及应急响应等的服务内容。
七、比选时间及其它
我单位将及时组织比选人员对报名供应商资料进行比选(当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时,则重新挂网公告),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将于10月22日前在相关网站公布比选结果。
八、提交资料时间、地址
提交资料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