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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公办教育单位5至20万元小型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0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造价审核招标 教育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08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公办教育单位*至**万元小型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管,按年度工作安排,******教育局组织开展公办教育单位结算金额*至**万元小型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二、预算金额 每个工程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供应商按单个工程项目报价
关键词: 造价审核 教育
 
招标公告正文
龙岗区公办教育单位5至20万元小型建设工程造价审核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管,按年度工作安排,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公办教育单位结算金额5至20万元小型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二、预算金额
每个工程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00元,供应商按单个工程项目报价(所报价格超过3500元/个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财政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1万元。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财政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5万元。
三、定标方法
1.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四家或四家以上时,由区教育局评标小组以票决方式确定两家预中标供应商。
2.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四家时,该项目作流标处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即可);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付款方式
按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特别说明:应标公司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五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应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提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提供);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按模板);
4.《开标一览表》(按模板);
5.公司简要介绍;
6.本项目服务方案,项目负责人***
7.公司近三年建设工程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提供5个或以上);
8.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投标材料。
七、具体工作流程
1.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2021年10月11日下午18:00前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应标人身份证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gjyjsjb@lg.gov.cn进行报名投标。投标人未在截止时间投标的(以收件方邮箱显示的时间为准),其投标无效。
2.2021年10月12日9:30之前,应标公司到龙岗区教育局四楼422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3.2021年10月12日9:30,区教育局评标小组在龙岗区教育局422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特别提醒:由公司法人代表参加应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验原件),由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应标的须交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验原件)和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通过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教育局“阳光采购”栏目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最终中标公司及中标价格。
    八、具体技术要求
1、本项目单个工程项目的预算单价为3500元/个,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1万元,需确定2家中标供应商,每个中标供应商的年度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万元。
2、采购单位在两家公司之间轮流分配工程项目,当出现需中标供应商回避情形时,直接跳转到另一家中标公司,凡是与被审计的小型工程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该项目的分配。
3、结算金额5至2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未来一年需审核的数量约为60个,预计每个中标供应商委托的项目约为30个,年度实际委托项目数和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委托项目数量和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为准。
4、采购单位分批次委托项目,具体委托数量、发生时间不固定,中标单位收到委托应及时响应,并确保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造价审核;
5、中标单位需配备足够人员,优先安排并确保完成采购单位的委托事项,中标单位须安排固定的1名负责人***
6、中标单位需保障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当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招标单位可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修改,直至满足要求。
7、中标单位需到每一个建设工程现场(龙岗区内)核查,客观、真实、公正地审核每个工程项目的造价,出具工程结算现场核查记录表、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
8、中标单位审核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主动与委托方沟通协调,并汇总情况提出建议;同时,需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开展对审计质量的监督与评价。如发生违规违约的投诉,应配合委托方的调查和处理。
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为中标供应商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工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②为中标供应商委派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③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工作方案、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和档案资料等。
④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适当调整委派人员。
⑤如中标方未经采购人允许对外泄露相关资料,造成不良影响,采购方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索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①中标供应商保证在开展造价审核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和采购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造价审核。
②中标供应商审核人员在审核工程项目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核任务时,应真实反映审核过程、审核结果,客观评价审核事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采购单位汇报;接受采购单位的业务监督。
③中标供应商在审核期间,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审核结果有严重错误或审核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如审核人员从事与审核身份不符的行为,如泄密、交易、越权等),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对中标方的项目委托并追究相应责任。
④无特殊原因,中标单位不能拒绝或推托采购单位委派的工程项目,需保障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当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招标单位可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修改,直至满足要求。
⑤该项目审核人员必须是中标方供职人员,中标方如实提供审核人员专业水平状况,并保证审核人员的工作水准,若审核人员无法胜任工作,须按采购方要求更换人员。
⑥该项目审核人员应遵守审计署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需方规定的纪律;服务期间不得以采购方名义从事与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审核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回避制度;对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方或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中标方及审核人员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否则,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若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⑦工程项目审核结束后,中标方要如数归还被审单位的工程资料,并及时整理相关档案资料。
⑧中标方不得将此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10.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策原因导致采购单位部门职能调整,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协议,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因政策等原因调整中标项目服务范围或内容,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
(2)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协议。
(3)中标供应商审计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如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审核结果严重失实或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一经发现,采购单位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承接本项目的资格,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
九、商务需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报价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按单个工程项目进行报价,单个审计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3500元/个,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单个工程项目的服务费用,作为投标报价,此报价将作为后续实际结算的依据;
    2.3本项目中单个工程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4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2.5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2.6中标价格一经确认,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委托方追加任何费用。
    2.7本项目年度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万元,每个中标供应商的年度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万元。
    3、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分批次接受委托并签署委托协议,项目结束后,委托方分批次办理费用支付手续。
4、验收要求:中标供应商需对每一个工程项目出具正式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一式两份),按最终签订的合同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十、投标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项目需求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十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开标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需求内容
投标价
备注
1
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一年)结算金额5至20万元小型建设工程造价审核
大写:
小写:
 
 
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按单个工程项目进行报价,单个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报价不得超过3500元/个,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龙岗区教育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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