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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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应急管理局***气象保障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①负责利用国家、省、*三级现有立体化气象探测**,以及布设在***的天气雷达和全***个自动气象监测站,应用气象遥感技术开展***日常和灾害性天气监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金湾区气象保障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①负责利用国家、省、市三级现有立体化气象探测资源,以及布设在金湾区的天气雷达和全市80个自动气象监测站,应用气象遥感技术开展金湾区日常和灾害性天气监测工作。
②负责利用中国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珠海市气象局的先进预报模式,以及自主研发的金湾区本地化预报预警平台,开展天气预报预警和天气趋势分析工作。
③负责为金湾区委区政府提供气象决策技术支撑。
④负责金湾区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加工。
⑤承担金湾区气象科普宣传工作,提高金湾区民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
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响应文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近三年以来(单一来源谈判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柒仟陆佰元(¥1,977,6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市场供应情况(是否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是。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需具备向珠海市社会公众和特殊行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承担珠海市决策气象服务的职能。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气象局(台)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珠机编办〔2012〕106号)中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的职责包含“协助珠海市气象局做好突发性灾害天气的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和特殊行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承担决策气象服务等工作”。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发珠海市2017年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的通知》(珠府〔2017〕5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我市建设工程气象防雷工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办函〔2017〕181号)以及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事权下沉协议相关要求,在金湾区设立金湾服务站履行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职责,承担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因此,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是本项目唯一服务机构。
②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的预报预警平台,拥有金湾区气象监测工作所需的气象卫星、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自动气象监测站等气象探测资源数据;以及中国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珠海市气象局的先进预报模式预报结果。因此,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是本项目唯一服务机构。
③根据珠海市监察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全市专营性服务机构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珠监字〔2005〕4号),市政府将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定位为珠海市气象服务专营性服务机构。因此,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是我市开展专业气象服务的唯一机构,应为本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单位。综合上述,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是我市开展专业气象服务的唯一机构;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申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2.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匹配情况:匹配。
3.专家论证意见(400万元以上):无。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珠海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08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预算清单
项目 |
金额(元) |
服务期 |
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金湾区气象保障服务 |
1,977,600.00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珠海市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广东畅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