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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园长(执行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0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幼儿园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08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公办幼儿园园长(执行园长)离任 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和《**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加强对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财经监管,明确园长(执行园长)在任职期间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教育局组织开展******坂田街
关键词: 幼儿园
 
招标公告正文
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园长(执行园长)离任
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加强对教育系统公办幼儿园财经监管,明确园长(执行园长)在任职期间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旭景佳园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园长(执行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服务清单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财政预算限额
备注
一标段
41所公办幼儿园执行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41
358,000元
按总价进行报价,报价不能超过358,000元
二标段
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公办园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
9000元/个,按实际审计数量据实结算,总限额270,000元
按单个幼儿园进行报价,报价不能超过9000元/个
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响应两个标段,只响应其中一个标段的视为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本项目只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即可);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定标方法
1.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达三家或三家以上时,由区教育局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审后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
2.当符合性审核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该项目作流标处理。
3.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一)
价格
1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价格
10
按公式计算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一标段投标报价+二标段单个幼儿园投标报价*30
(二)
技术服务部分
3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服务工作方案
10
专家打分
方案结构是否完整,内容是否详实,工作措施是否具体,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时间安排是否恰当,管理是否规范等。评标评委会根据响应的优劣情况分档打分:一档:100%,二档:90%,三档:80%,四档:70%,五档:60%,六档:30%,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得0分。
2
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5
专家打分
对审计项目要求理解是否正确,内容把握是否准确,是否有项目实施重点和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评标评委会根据响应的优劣情况分档打分:一档:100%,二档:90%,三档:80%,四档:70%,五档:60%,六档:30%,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得0分。
3
审计人员培训及管理制度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对审计人员针对本项目的业务培训安排、外勤安排及管理等。评标评委会根据响应的优劣情况分档打分:一档:100%,二档:90%,三档:80%,四档:70%,五档:60%,六档:30%,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得0分。
4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7
专家打分
1.承诺回避与社会组织的利害关系的,得40%;
2.承诺对项目信息保密的,得20%;
3.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得30%;
4.其他保障得10%。
以上四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
评分依据:
1.提供承诺函作为评分依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三)
综合实力部分
5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审计同类项目业绩
 
 
 
20
 
 
专家打分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个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同类项目业绩并获得采购人考核评价为满意或优得20%,最高分得100%。【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每项合同提供发票一张,发票购买方及销售方须与合同甲乙双方名称一致,且开票日期须在该合同起始之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发票其他内容不作评审要求)和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该项以上证明完整资料的不计分】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
专家打分
评审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评分标准:
1.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和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证书得20%;
2.具有10年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得60%(提供《项目负责人***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0%;
上述三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
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或审计)类高级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中标备查;提供《项目负责人***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
***
专家打分
评分标准: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
1.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人数在3人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位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得20%,最高得40%;
2.每个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或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取得资格证书后相关工作年限)在3年(不含)以下的不得分,在3年(含)至5年(含)的得10%,5年(不含)以上得20%,最高得60%。
以上两项,同一人员可重复计分。
证明文件: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成员,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记录(需有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的工资发放证明或投标截止日近三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可不提供近三个月社保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要求:
1.第1项要求提供相应人员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证书复印件,原件中标备查;
2.第2项要求提供:(1)项目相关人员的《简历表》;(2)若为注册会计师,还需额外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s://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public/query0/2/00.shtml,需打印有详细信息的页面);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服务网点
3
专家打分
评分标准:
投标人注册地在深圳的或承诺中标后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的得100%,其他不得分。
证明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书面承诺,原件中标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五、付款方式
按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特别说明:1.在采购公告中有“格式要求”的按要求编制;无“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拟;2.投标人除按照《评分细则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同时须提交以下4项材料,所提交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应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提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提供);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件;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开标一览表》。
七、具体工作流程
1.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2021年10月11日18:00前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应标人身份证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gjyjsjb@lg.gov.cn进行报名投标。投标人未在截止时间投标的(以收件方邮箱显示的时间为准),其投标无效。
2.2021年10月12日14:30之前,应标公司到龙岗区教育局422会议室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并签到,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特别提醒:由公司法人代表参加应标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验原件),由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应标的须交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验原件)和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2021年10月12日14:30,区教育局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确认预中标公司及中标价格。
4.通过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教育局“阳光采购”栏目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最终中标公司及中标价格。
    八、项目需求
(一)一标段
1.被审计单位
经考核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旭景佳园幼儿园等41所公办幼儿园执行园长调动交流,需进行执行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名单及审计期间如下:
 
序号
街道
公办幼儿园名称
审计时间
1
坂田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旭景佳园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2
布吉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可园第一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3
布吉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假日名城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4
横岗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怡美山庄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5
横岗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雅景苑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6
吉华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怡翠山庄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7
吉华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花语岸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8
吉华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茵悦之生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9
宝龙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峦山谷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10
吉华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阳光花园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11
龙城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家和盛世花园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12
南湾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水山缘幼儿园
2020年2月-2021年9月
13
坂田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园第二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14
横岗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振业城第二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15
龙城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君悦龙庭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16
龙城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天成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17
龙城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绿景大公馆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18
南湾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第一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19
坪地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水岸香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0
园山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润筑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1
吉华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翠枫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2
龙城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鸿基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3
坪地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鼎尚华庭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4
南湾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5
平湖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和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6
横岗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第一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7
龙城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第一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8
龙岗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村第一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29
坪地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社区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30
坪地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31
坪地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兴埔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32
坪地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福华幼儿园
2020年5月-2022年2月
33
龙岗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第一幼儿园
2020年6月-2022年2月
34
坪地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第一幼儿园
2020年6月-2022年2月
35
园山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安良第二幼儿园
2020年6月-2022年2月
36
龙城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玫瑰园幼儿园
2020年8月-2022年2月
37
坂田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第一幼儿园
2020年7月-2022年2月
38
坂田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园幼儿园
2020年7月-2022年2月
39
龙岗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第一幼儿园
2020年7月-2022年2月
40
宝龙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第三幼儿园
2020年10月-2022年2月
41
布吉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凤凰第一幼儿园
2020年12月-2022年8月
2.审计内容
(1)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旭景佳园幼儿园等41所幼儿园执行园长任职期间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①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②是否按《会计法》要求,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
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④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情况;
⑤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规范使用情况;
⑥其他审计事项,必要时需对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延伸审计。
    3.工作要求
    本次审计工作共有三个重要阶段:审计外勤阶段(外勤具体时间为9:00-18:00)、审计意见反馈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本次审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外勤阶段需接受采购单位的考勤;整个审计过程,中标单位要保持同采购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联系、沟通。
(2)41所幼儿园审计主要分两阶段进行,其中12所须在2021年完成,29所须在2022年完成,具体时间要求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3)采取集中审计方式,中标单位需服从采购单位工作安排,安排足量及符合要求的审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工作地点(地点在龙岗区,具体地址为龙城街道水蓝湾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审计任务,不得拒绝或推脱具体审计任务。
(4)能够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工作规范、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相关审计人员进行事前培训,并接受相关的业务指导。
(5)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指导下,根据本次审计的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拟出初审报告。初审报告经采购单位核实,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告中财务数据、经济业务事实、引用法规依据不得出现错误。对于与本次审计相关的工作事宜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二)二标段
1.被审计单位
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公办园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量约为30个,实际委托项目数和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委托项目数量和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为准,支付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7万元。
2.审计内容
(1)对离任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期间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①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是否依据法律法规,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②是否按《会计法》要求,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
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④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情况;
⑤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规范使用情况;
⑥其他审计事项,必要时需对以前年度事项进行延伸审计。
    3.工作要求
本次审计工作共有三个重要阶段:审计外勤阶段、审计意见反馈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本次审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单位分批次委托审计项目,具体委托数量、发生时间不固定,中标单位收到委托应及时响应,并确保在10天内完成审计并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2)中标单位需服从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关幼儿园(龙岗区内,地点不固定)开展审计工作,每个幼儿园的审计工作需派出不少于2人(其中一人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小组,各投标单位请合理预估人工、差旅成本;
(3)中标单位需配备足够人员,优先安排完成采购单位的委托事项;
(4)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指导下,根据本次审计的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核对账务和实物盘点;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拟出初审报告。初审报告经区教育局核实,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告中财务数据、经济业务事实、引用法规依据不得出现错误。对于与本次审计相关的工作事宜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为中标供应商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②为中标供应商委派的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③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和审计档案资料等。
④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适当调整委派人员。
⑤如中标方未经采购人允许对外泄露相关财务资料,造成不良影响,采购方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索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①按照《会计法》、深圳市及龙岗区相关部门印发的制度、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按时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格式总体保持一致,报告结构完整,内容翔实,用词恰当,反映相关的事实。
②审计过程中恪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③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实施审计过程,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工作记录和审计底稿,按照国家的相关审计准则和采购方审计指引要求实施审计。
④中标单位需保障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当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招标单位可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修改,直至满足要求。
⑤该项目审计人员必须是中标方事务所供职人员,中标方如实提供审计人员专业水平状况,并保证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水准,若审计人员无法胜任工作,须按采购方要求更换人员。
⑥该项目审计人员应遵守审计署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需方规定的纪律;服务期间不得以采购方名义从事与审计工作无关的活动;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方或被审计单位书面同意,中标方及审计人员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否则,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若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⑦审计项目结束后,中标方要如数归还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并及时整理审计资料,装订审计档案并移交采购方。
⑧中标方不得将审计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项目服务要求,按时安排足够数量并符合条件的审计人员,进驻采购单位开展审计服务工作任务。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安排足够数量并符合条件的审计人员到采购单位开展审计服务工作任务,导致采购方无法正常完成审计服务工作任务,采购方严格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书面报请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2)项目履约期间,如有会计从业人员离职等情况导致无法完成采购单位会计服务工作任务,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会计从业人员接替其相关会计服务工作。一经出现缺岗情况,限3个日历日整改完毕,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履约期间出现二次缺岗导致采购无法完成会计服务工作,采购单位直接书面报告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果因在岗的审计人员疏忽造成采购人的损失(包括经济与名誉等方面的损失),应当由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①一标段服务期限:12所须在2021年完成,29所须在2022年完成,具体时间要求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②二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服务费用:本项目审计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含审计费、业务费、差旅费、餐费等所有与本次审计有关费用,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他费用。
(3)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服务清单分标段进行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①一标段:要求投标供应商按整个审计服务项目进行报价,报价金额不得超过358,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报价;
②二标段:要求投标供应商按单个幼儿园审计项目进行报价,单个幼儿园审计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9000元/个,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单个幼儿园审计项目的服务费用,作为投标报价,此报价将作为后续实际结算的依据;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万元。
③本项目中单个审计项目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④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⑤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3)审计人员要求
★①中标单位需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最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最低相关工作年限:8年),负责与采购单位沟通、联络、汇报进度、质量把关等工作。一经指定,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负责人***
②一标段:要求至少同时分成3个小组同时进行,每组审计人员最低要求如下: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
最低相关工作年限
1
审计小组长
3
注册会计师(CPA)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
5
2
审计人员
3
注册会计师(CPA)或会计师(中级职称)或审计师(中级职称)
3
3
审计人员
3
会计或审计初级职称
2
合计
9
 
 
③二标段:每个幼儿园的审计工作需派出不少于2人(其中一人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小组。
★投标人应承诺拟派本项目审计人员人数、最低专业技术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项目验收要求
事务所完成规定的公办幼儿园园长(执行园长)的全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会计标准以及龙岗区教育局的要求编制审计报告(一式四份),同时整理、移交工作底稿,并制成档案。
(六)投标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项目需求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开标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需求内容
投标价
备注
一标段
41所公办幼儿园执行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大写:
小写:
 
二标段
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的公办园园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大写:
小写:
 
 
注:1.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2.一标段按服务总价报价,报价不得超过358,000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标段按单个幼儿园审计项目进行报价,单个幼儿园审计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9000元/个,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龙岗区教育局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公司清楚,若我公司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我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公司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公司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公司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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