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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项目(核心段)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0.08 标签: 广东省招标 佛山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10.08
招标代理: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佛山市
内 容: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涌一河两岸改造项目(核心段)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顺发改资〔****〕**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项目(核心段)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顺发改资〔2021〕4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项目(核心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工程项目以华安涌为主线,东起华安涌与凫洲河交叉口,西至力沙水闸,全长约 8.3km,设计面积约166097平方米。核心段是指对华安涌德安路至恒安路此一路段(长度约为705m),设计总面积约39229平方米。

 

2.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且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初步验收,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为华安涌一河两岸改造项目(核心段),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本工程主要包括园建、安装、绿化部分,园建部分内容包括:拆除部分、新建廊架、园路铺装、新建花池、新建坐凳、新建栏杆、新建台阶等,安装部分内容包括:更换景观灯、安装配电箱、配管配线、灯具安装、给排水管敷设、安装水表、新建阀门井等、绿化部分内容包括:清除乔木、灌木、地被等植物、种植乔木、种植灌木、种植花卉、回填种植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389698.44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

 

4.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4.5.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0万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0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解密开始时间以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点击【开始解密】按钮的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间开始后60分钟内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对本工程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工程。

 

投标人应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密切关注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交易平台本项目远程解密界面信息,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采用远程解密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

 

邮    编:528329

 

联 系 人***

 

电    话:0757-25518059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均誉信晟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德区均安镇恒安路18号(原交通中心办公楼)

 

邮    编:528329

 

联 系 人***

 

电    话:0757-2538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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