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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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2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正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至***铁路工程(**段)土地复垦工程(大临用地)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SG****G***************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至***铁路工程(**段)土地复垦工程(大临用地)第二标段已由发改基础【****】****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高铁建 |
关键词: | 铁路 路 |
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工程(林口段)土地复垦工程(大临用地)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SG0000G21092900100100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工程(林口段)土地复垦工程(大临用地)第二标段已由发改基础【2016】20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高铁建设资金,招标人为林口县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建牡丹江至佳木斯铁路工程(林口段)土地复垦工程(大临用地)第二标段。
2.2计划工期:2021年10月30日至2022年10月29日,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其中第二标段建设内容:清理工程(素混凝土拆除、钢筋混凝土拆除、土方回填、拆卸物运输)、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土地翻耕);招标控制价为:4224833.00元。
2.4资金来源:高铁建设资金。
2.5建设地点:林口县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
3.2技术负责人 1 名、施工员(工长)1 名、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 名、安全员 1 名;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技术负责人***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1年10月01日00时00分至2021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9时00分。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现场踏查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林口县铁路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林口县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