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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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8 |
招标业主: | 清远市中医院 |
招标代理: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代理机构:************* 项目经办人:庄淇淇 项目负责人:曾思广 项目概况 ******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和床边透析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业务部(详细地址:*******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 |
代理机构: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庄淇淇 项目负责人***
清远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和床边透析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详细地址:***
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1-03802
项目编号:441801-2021-03802
项目名称:清远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和床边透析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和床边透析机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性质 |
交货、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血液透析机 |
15台 |
政府采购 |
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及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2.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 3.合同余款作为质保金,设备质保期满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达到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请求付款的申请及符合付款条件的资料,并提供与当期应付款项等额的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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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边透析机 |
1台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所属期为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②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1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投标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详见投标承诺书。
6)信用记录: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和床边透析机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中医院血液透析机、血液透析滤过机和床边透析机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按规定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并非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部(详细地址:***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0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可登录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网(www.qyhyzx.cn)自行下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建议供应商采用快递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采用快递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确认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清远市中医院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 话:0763-3390271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