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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洲何一河两岸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PLAN-2021-440311-1108002001-01013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3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规划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30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茅洲何一河两岸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计划编号PLAN-****-******-**********-*****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是否建设工程否
关键词: 规划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茅洲何一河两岸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 计划编号 PLAN-2021-440311-1108002001-01013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2021-09-30 11:29 公示结束时间 2021-10-11 11:29
是否建设工程    

茅洲河一河两岸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
项目采购需求申报书
备注:
1、标有※的内容,请务必清晰填写、注明;
2、此表请加盖公章,一经上传,即视为本单位领导已审核,同意上传。采购单位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书应包括详细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避免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此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5、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736号)要求,政府采购经办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或非备案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6、政府采购经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2018年以来,由于专家评审更加严格,公开招标废标率较高,建议采购单位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设置废标条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茅洲河一河两岸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加盖公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23466321
※财政预算金额
200万元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有,单位名称: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
?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资格招标
□是?否(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兼投不兼中
□是?否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
2.“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采购单位是否委派评委代表
?是□否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2375号),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土地规划编制资质有效期过期,以原有规划资质作为参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有规划资质复印件,原件备查。)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服务
内容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1
※项目概况
茅洲河滨水经济带是区委区政府提出高质量高颜值发展、塑造城市名片的重要行动抓手。2021年2月区政府关于茅洲河一河两岸高质量发展汇报的会议上也明确提出了开展茅洲河一河两岸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茅洲河沿岸资源禀赋较高、开发和提升潜力巨大,是未来助力光明提质升级的重要引擎。茅洲河沿线仍然面临用地低效、联系不畅、生态不优、景观风貌待提升等一系列问题,亟待在已有规划条件基础上,面向落地实操开展系统性研究工作。目前茅洲河沿线已编制完成概念性城市设计,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更具落地性的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统筹考虑空间供给、时间维度、经济财力和组织机制四个方面,协同各个部门稳步有序推进后续开发建设,充分凸显并提升茅洲河生态景观价值及沿岸土地空间价值,将茅洲河打造成为统领光明全区发展的“科创纽带、人文绿脉”。
 
2
※服务范围
项目以茅洲河为核心,结合两侧建设及重要支流水系外延500m-1km不等,总面积约16平方公里。
 
3
※服务内容
(一)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从工程条件、用地权属、建设现状等方面梳理现状基础信息;从茅洲河两岸相关既有规划的时效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评估和整合规划信息;将各相关部门的在建项目、已批未建项目、拟审批或实施推进计划等信息进行梳理和整合,从而建立茅洲河一河两岸地区规划统筹和实施的信息平台,奠定实施规划编制的基础。
(二)构建实施目标体系:在光明区总体发展目标与规划愿景的基础上,以高质量高颜值地推进实施为导向,综合评估空间建设条件、产业发展需求、社会经济效益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市、区相关部门要求制定务实可行的实施目标和计划。
(三)制定实施策略路径:结合茅洲河地区总体发展要求及各阶段发展愿景、土地供给条件及更新计划、相关重大设施及亮点项目等,从优化两岸空间布局、促进片区统筹开发、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改善人居环境品质等方面提出实施策略和路径,包括总体实施策略、土地供给策略、空间布局及规划调整策略或建议、启动策略等。
(四)明确实施计划与项目库:在实施目标体系与策略路径基础上,制定片区近远期开发建设计划,并形成1张行动建设指引图+1个行动实施项目库。同时,针对近期重点实施项目提出项目分类、建设内容、年度建设计划分解、责任主体等内容,稳步有序指导后续开发建设。
(五)提出工作机制及保障措施:针对片区规划建设实施的目标愿景与面临的问题,进行现有职能部门之间合作与管理的工作机制剖析,搭建统筹开发建设的统一工作平台和建立协商对话机制,提出保障措施建议。
(六)提供过程跟踪与技术服务:应对规划实施的综合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建立规划、管理、建设、运营、景观、交通、市政等多专业背景的专家团队,为实施规划的编制以及在此过程中相关实施项目的审查提供为期一年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5
人员要求
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10人,城市规划专业、景观专业、道路交通专业和市政工程专业至少各安排1名专业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
***
6
成果要求
提交成果(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能满足采购方汇报、评审等各阶段工作需要。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纸、汇报演示系统和电子文件。最终提交的成果为纸质文件成果8套,电子文件成果(光盘)2套。
 
7
其他要求
1.技术要求
(1)项目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相关联的规划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2)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结合对项目的理解,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该项目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3)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4)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2.项目管理要求
(1)为确保本招标项目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相应项目组,项目组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中标方须配合采购方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3)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全部提交后,采购方再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4)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8
技术资料
标准描述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特别要求
?无□有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注:1.根据《光明区管委会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要求,“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根据《深光发财〔2018〕609号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2.根据《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3.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设置”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星号)。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商务
内容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自定: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2.付款方式:结合该项目工作内容、工作量及工作阶段,建议该项目分三期付款。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后,财政预算下达且中标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经采购方审核通过,中标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中标方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方审核通过,中标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注意事项:(1)中标方收取款项前应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拒付款项;(2) 因中标方未提供发票或采购方财政审批导致的支付延迟,不视为采购方违约”;(3)因招标过程中产生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方向委托代理机构支付,具体费用以招标文件中公布金额为准,采购方不支付委托事项中的任何费用。 
 
3.售后服务要求: 
3.1 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3.2 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最终成果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员支持服务:安排售后服务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服务,并提供其联系电话***
(2)审查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3.3 售后服务期限
中标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汇报等工作。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并经审核通过之日起的2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随时跟进。
 
4.履约保证金:无
 
5.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10%。
6.违约责任: 
甲方变更委托规划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规划返工且返工费达到或超过合同价款的30%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合同履行期间,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按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其他具体违约责任按照合同进行约定。
 
7.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采购单位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在“其他”中填写。
3.服务要求中打“★”号的部分为核心要求即实质性服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商务内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免中标后,中标人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二、评标细则
1、权重范围
***
价格
≤30分
≥20分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⑤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2、具体细则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2)根据《光明区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评分因素的量化与细化”要求,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
2)评审因素必须是可以量化的指标,与货物、服务质量不相关或者不能量化的指标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3) 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并设置不同区间的具体分值;
4) 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应当明确等级对应的判断标准、具体分值,不宜设置为区间分值,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以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如不宜使用“优”、“良”、“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3)一般性技术条款的分值设定要合理,每项技术参数分值不宜过高,扣分标准要明晰。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有某一项相同时,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不宜重复扣分,避免因出现不满足某一项技术要求(非核心要求)导致重复扣分的情况。
(4)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内部指引》的规定,不得设置“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一、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必填,请在6%-1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 %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必填,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
商务部分
25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范围
评分准则
1
同类业绩
10
1. 评审标准:①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城市设计规划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0%,最高得40%; ②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实施规划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0%,最高得60%。以上最高累计得100%。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企业荣誉
10
1. 1. 评审标准: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城市设计类项目,获得国家级规划设计奖项的,每个得20%;获得省级规划设计奖项的,每个得10%;获得市级规划设计奖项的,每个得5%,最高累计得100%。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企业认证
5
2. 1.评审标准: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00%。 2.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认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 e 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50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范围
评分准则
1
项目理解
5
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片区现状及规划情况、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和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评价: 对本项需求的理解全面、深刻并有充分认识,完全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得 100%;对本项需求的理解较全面、深刻并有较充分认识,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得 80%;对本项需求的理解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认识,基本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得60%;对本项需求的理解一般、认识不够到位,不够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得40%。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重点难点分析
8
评审标准:针对本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是否能清晰认知且提出相对合理、专业的初步解决思路;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评价: 分析及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100%;分析及应对措施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得 80%;分析及应对措施较完整,可行性一般,得 60%;分析及应对措施不完整,可行性差,得40%。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
10
评审标准:针对整个项目开展的技术思路、工作方案是否细致和可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按可行性及效果评价: 对本项需求的理解全面、深刻并有充分认识,完全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得 100%;对本项需求的理解较全面、深刻并有较充分认识,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得 80%;对本项需求的理解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认识,基本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得60%;对本项需求的理解一般、认识不够到位,不够了解本项目的工作目的、内容及要求,得40%。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实施保障措施
5
评审标准:否提出有利于项目推进和实施的保障实施措施及修正完善建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中能提供更优质量保证及质量违约经济赔偿承诺情况进行评价:质量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合理,得 100%;质量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较合理,得 80%;质量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合理性一般,得 60%;质量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合理性较差,得40%。投标文件中未体现以上内容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拟派项目负责人***
***
评审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城乡(市)规划师,否则本项不得分。①具有城市规划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0%,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副高职称的得10%,其他不得分,该项最高得20%;②主持编制过城市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规划奖项,每个得20%;获得省级奖项,每个得10%;获得市级奖项,每个得5%,该项最高得40%;③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
***
1.评审标准:技术服务团队的人员构成应不少于10人,应包括城市规划、景观、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的相关专业工程师,否则本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城市规划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20%,最高得60%; 每提供一个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10%,最高得20%;每提供一个道路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10%,最高得10%;每提供一个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10%,累计最高得10%。以上最高得若同一人持有多个证书,只能算一个,不可重复得分。2.证明文件: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7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3
投标人按“第二章 五 商务部分 ”中的“3、售后服务要求”履行服务承诺,并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100%, 否则不得分。
 
4
诚信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范围
评分准则
1
诚信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关于光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情预警的注意事项: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超过30天未签定合同的,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情预警评估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2.评标专家一年内多次给同一单位打高分,或者打分严重偏离平均分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3.(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低于5%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4.投标供应商只有三家的项目,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5.多家非中标单位商务标得分低于正常值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6.废标供应家数除以投标供应家数大于50%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7.供应商在中标半年内再次中标同一采购单位的项目,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8.无正当理由进行招标延期、招标终止、重新招标的,区纪检监察局监管系统将会发出廉情预警。
三、相关参考附件
 
(一)服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条款
投标文件服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三)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采购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
联系人***
***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       至
履约情况评价
总体评价
□ 优          □ 良          □ 中           □ 差
分项评价
质量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价格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服务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时间方面
 □ 优          □ 良          □ 中           □ 差
环境保护
 □ 优          □ 良          □ 中           □ 差
其他
评价内容为:
评价等级为:  □ 优       □ 良        □ 中         □ 差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单位意见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为采购单位向深圳市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3、在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过程或履约结束后30日内,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填写本表以书面形式对采购实施流程中标供应商(含预选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工程的质量、价格和履行情况等进行反馈,作为该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重要参考,未按要求书面反馈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的,视为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无意见。
4、采购单位可通过书面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此表。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请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______(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请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______(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__________(请填写:“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六)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请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________(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______(请填写:“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由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或“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单位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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