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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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7 |
招标代理: | 江西省正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西省 |
内 容: | **区“十三五”省国道改建工程(部分路段)监理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区“十三五”省国道改建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区“十三五”省国道改建工程PPP项目指挥部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及社会资本方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关键词: | 国道 监理 路 |
余江区“十三五”省国道改建工程(部分路段)监理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1. 招标条件本招标工程余江区“十三五”省国道改建工程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余江区“十三五”省国道改建工程PPP项目指挥部项目管理部,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及社会资本方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余江区“十三五”省国道改建工程(部分路段)监理招标。
2.2建设地点: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境内。
2.3本次监理招标的建设规模:
(1)S422 邓埠至金溪对桥段公路改造工程:工程投资估算为52589万元,起点位于鹰潭市余江区城东新区(K21+000 桩号处)接 S422 北段,在湖溪吴家东侧架桥跨越白塔河,进入马荃镇,再架桥跨越X319县道,继续向南延伸,依次过上墩、鹤从桂家、霞山村、王家、在吴家村附近下穿济广高速现状桥。之后线路由西北往西南延伸,进入对桥乡,过大拓祝家,路线终点在大柘村南侧 X318 区道交叉口处(终点桩号 K37+333.408)接顺现状 206 国道。路线全长为16.333km,其中大桥518米/1座,中桥44米/1座;涵洞21道。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路基小桥涵洞1/100。
(2)G320余江区黎家岗至唐山段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工程投资估算为26666万元(含余江大桥、沪昆铁路跨线桥及引道工程)。线路起点位于余江区刘家站乡黎家岗村的G320余江段与鹰南大道交叉口处(桩号K668+400)设计起点桩号为K668+680,途径下罗源、桂家、余江大桥西侧,终点位于余江区邓埠镇唐山村的安仁大道与G320交叉口处(桩号K676+371)。线路全长约7.971公里(余江大桥0.615公里、沪昆铁路跨线桥及引道1.35公里已完成监理招标并已施工,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其中中小桥104米/4座,涵洞1176米/37道,平面交叉13处,分离式立交2处以及余江大桥西岸防洪工程设计。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24.5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中桥为1/100。
2.4以上两个路段项目总投资约79255万元,其中:
S422 邓埠至金溪对桥段公路改造工程建安费约为39566万元,G320余江区黎家岗至唐山段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建安费约为10000万元,总工程建安费约为49566万元 ,监理服务费费率上限为1.6%(其中含监理检测试验费及实验室建设费用费率为0.6%),监理服务费约为793.06万元(最终监理服务费以财政部门结算审核的建安费乘以中标的监理服务费费率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
S422 邓埠至金溪对桥段公路改造工程:包括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G320余江区黎家岗至唐山段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包括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其中计划施工工期:24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7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1个监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方面: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检测资质(或委托的第三方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检测资质)。
因资质证书信息均可网上查询,故资质证书不要求提供原件,可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提供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打印件扫描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3.1.3业绩方面:近5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监理过1个单个监理标段里程不小于1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
3.1.4人员方面:
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必须配备以下5人: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担任过单个监理标段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允许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相同。
以上3.1.3-3.1.4中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index.jsp)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须提供以上截图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若业绩未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则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原件现场查验,如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业绩各项指标要求的,还应补充提供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
(3)安全负责人***
(4)试验室主任1名,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如为第三方检测单位拟派试验室主任,还需提供委托合同)。
3.1.5信誉方面: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对此三项的网页查询结果彩色打印件扫描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以上3.1.1-3.1.5条除允许提供(电子)打印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外,其余在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材料原件。
3.2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与本次监理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 9 月 30 日起至2021年 10 月 15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通非自动评审业务模块自行进行系统投标报名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10 月 27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鹰潭市余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鹰潭市余江区鹰南大道经济大厦负一楼)。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通非自动评审业务模块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持CA 数字证书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查验。未携带CA 数字证书、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签到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5.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7. 联系方式***地 址:鹰潭市余江区
联 系 人***
电 话:139070113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正乙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旺埠路果喜大厦C座5楼
联 系 人***
电 话: 13870140427/18670106229/0701-6466068
招投标监督单位:鹰潭市余江区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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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2)资信业绩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前三项得分均相同则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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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及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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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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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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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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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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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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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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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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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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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书 |
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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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响应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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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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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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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响应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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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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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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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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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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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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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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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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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20分 技术建议书:30分 投标报价: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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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并填入交通工程报价开评标系统。 1、投标报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投标报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报价平均值(如果参与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投标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的情形: (1)未在报价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 (5)不符合投标报价要求的其他情形。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投标报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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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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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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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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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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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及荣誉(3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1分; (2)获得过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所颁发的“交通建设优秀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1分; (3)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过的工程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李春奖”的,有任一奖项加1分,本小项最多加1分; 本项最多得3分; 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同资格条件要求,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颁奖单位所发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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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 (3分) |
(1)满足监理人员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1分; (2)拟派驻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加1分; (3)拟派驻本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的,加1分; 本项最多得3分。 评审依据: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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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6分) |
(1)投标人近5年【自2016年1月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获奖日期为准)】所监理的公路或桥梁项目获得过“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李春奖”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2)投标人获得过与公路或桥梁工程有关的: 具有超过五项(含五项)与工程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处于有效期状态的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获得“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发展贡献企业奖”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本项最多得6分; 以上(1)条企业荣誉获奖不得与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荣誉(3)条的项目重复计分,如有重复,就高不就低; 评审依据:相关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或颁奖单位所发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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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业绩(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1分; (2)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的,加2分。 (3)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自2016年1月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新建(改建、扩建)不小于16公里的一级及以上公路监理工程,加1分,最多加2分; 本项最多得5分; 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同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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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3分) |
投标人连续五年(2015-2019年度)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等级评定: 五年中评定结果最低为C的,不得分; 五年中评定结果最低为B的,得1分; 连续五年评定结果均为A及以上的,得3分。 评审依据:网页公示情况的截图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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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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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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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
1.质量和安全监理:5分。 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的方案,得4.9-5.0分(含); 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一般的方案,得4.8-4.9分(含); 满足基本要求的至少得4.7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2.进度监理:5分。 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的方案,得4.9-5.0分(含); 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一般的方案,得4.7-4.8分(含); 满足基本要求的至少得4.7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3.费用和合同监理:3分。 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的方案,得2.9-3分(含); 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一般的方案,得2.8-2.9分(含); 满足基本要求的至少得2.7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4.环保和文明施工监理:2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优的,得1.9-2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一般的,得1.8-1.9分; 满足基本要求的至少得1.7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评审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编制的方案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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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分析 (10分) |
分析全面,对应措施合理,得9.9~10分(含); 分析较全面,对应措施较合理,得9.7~9.8分(含); 满足基本要求的至少得9.7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评审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编制的方案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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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5分) |
合理化建议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的,得4.9~5.0分(含); 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及措施的,得 4.7~4.8分(含); 满足基本要求的至少得4.7分; 未提供或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评审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编制的方案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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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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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
投标报价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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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93.06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1)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 F 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50); E1 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 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依据:投标人的投标函。 |
注:技术建议书无原则性或重大技术性错误,得分不得低于每项最低分,如低于,评标委员会应作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分无效;不得分的,评标委员会也应作书面说明,否则该评分无效。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得分也相等,以资信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资信业绩得分也相等,以技术建议书得分高的优先;如果前三项得分均相等,则采用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建议书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B,B 等于各评标专家得分的算数平均值;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