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9 |
---|---|
截止日期: | 2021.10.19 |
招标代理: |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轨道交通做地开发项目政策处理配套服务工程已由***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工程地 |
关键词: | 轨道交通 工程招标 |
轨道交通做地开发项目政策处理配套服务工程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地址:***
2.2 工程规模: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负责的做地开发地块、停车场段周边开发地块及站点周边再利用开发地块(不含宁波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主线)内的政策处理配套服务工程。
2.3 招标范围:做地开发地块、停车场段周边开发地块及站点周边再利用开发地块(不含宁波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项目主线)内的政策处理配套服务工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收储范围围墙砌筑、场地平整、施工便道(便桥)及场地管理(专职人员);
(2)收储范围内的各县市区轨道办、城管等政府部门不受理的绿化移植及养护、房屋及构筑物等拆除、清运,表土剥离;
(3)收储范围内政策处理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情况,按一事一委托进行实施。
2.4 服务期限:委托时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个月;本合同为框架合同,按一事一委托进行实施,具体地块项目服务期限起止时间由甲方以任务单形式明确,最终服务期限以项目任务单派发的全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日止。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等规定。
2.6 标段划分:1个。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3.2.3 除非特别说明,需要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2.4 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3.1.2项中第(1)项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第3.1.1、3.1.3规定。
3.2.5 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9日16时00分。请将要求澄清内容加盖单位法人章后的复印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576196707@qq.com。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该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bidding.ningbo.gov.cn/)网站上发布。
招 标 人: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3399号
联 系 人***
电 话:0574-83888632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横港路79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 系 人***
电 话:0574-89086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