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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溪中心小学2021-2024年食品、办公及教学用品定点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和招标须知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9 标签: 福建省招标 福州市招标 福清市招标 食品招标 小学招标 教学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9
招标业主:福清市渔溪中心小学
地 区:福清市
内 容:渔溪中心小学****-****年食品、办公及教学用品定点采购 第二次招标公告和招标须知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及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作,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和教学、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请有意参于的单位前来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货品分为两大类。 (一)食堂食品采购
关键词: 食品 小学 教学
 
招标公告正文
渔溪中心小学2021-2024年食品、办公及教学用品定点采购
第二次招标公告和招标须知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及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作,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和教学、办公用品实行定点采购,请有意参于的单位前来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货品分为两大类。
(一)食堂食品采购分为以下三个项目:
  项目1:肉、禽蛋、蔬菜、豆制品、水产等及配送。
  项目2:粮、油、调味品及配送。
项目3:半成品食品及配送。
(二)教学用品采购分为以下项:
项目1:学校文房四宝采购及配送。
   项目2:学生奖品采购及配送。
二、各类货品的质量要求:
(一)、各类食品的质量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面粉必须符合SB/T10139-9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6、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7、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二)、各类学校用品(非食品)的质量要求:
  1、按学校要求供货。
  2、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三、供货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半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并经营生产上述产品的供应商。
2、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3、持有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4、近半年纳税或缴纳税收证明。
5、能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报名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
3、服务承诺及优惠方案陈述。
4、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后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所有递交的材料原件备查。
五、中标单位注意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及《非食品供应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货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质量保证金,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教学用品。
(10)没有质量合格证的教学用品。
(11)食品(或货品)价格高于市面价格。
(1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未提供书面承诺者视为无效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开标与定标:
 1、开标时邀请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每个投标单位不超过2人)。
2、评标方法:我校组成五人(奇数)以上采用综合评标法(招标方在竞标单位报名后对竞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情况、竞标报价情况、信誉服务承诺情况因素),择优选择供应商为中标单位,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3、评标将重点评估商家在正常盈利后的让利幅度,避免恶性价格竞争。
4、招标方仅在宣布中标结果时说明中标原因。
七、中标后应完成的工作:
、被确定为渔溪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及教学用品定点采购供货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定合同,合同经我校鉴证后生效。
2、本次供货的合同起始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终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合同期为6个学期(法定节假日除外)。
3、合同期内如供货商被学校书面告诫一次罚款3000元人民币,告诫两次罚款5000元人民币,告诫三次,我校有权取消供货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供货商不得有异议。
八、投标事宜:
1、公告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1日。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3、报名需提供材料:(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近半年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材料必须用档案袋密封牢固,封面四角要盖章,封面要体现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公司电话、联系人***
    4、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 13日上午10:00开标(福清市渔溪中心小学百铢楼四楼会议室),超过时间未到算弃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开标时间和地点,学校将另行通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每个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贰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10月12日17:00前转账到福清市渔溪中心小学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公司基本账户转账形式汇入:福清市渔溪中心小学账户(户名:福清市渔溪中心小学,账号:9010712040010000042530,开户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渔溪支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于中标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质量保证金,履约质量保证金的用途详见合同。待合同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方持我校收款凭证退还本金(不计利息)。若中标者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中标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联系方式***
1、单位地址:***
2、联系人***
3、电话:***
   十、其它:
1、招标方与投标方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2、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归属福清市渔溪中心小学。
    十一、监督电话
    1、福建省福清市教育局监察室:0591-85210463
    2、福建省福清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0591-85210479
备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在报名、开标入校前,请提供八闽健康码、佩戴好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登记方可入校。 
                           福清市渔溪中心小学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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