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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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19 |
招标代理: |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兰溪市 |
内 容: |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交通运输局委托,现就***交通运输局关于车辆超限超载货物装卸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XHJCG****-A***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兰溪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现就兰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车辆超限超载货物装卸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XHJCG2021-A049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
服务单位数量 |
备注 |
1 |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车辆超限超载货物装卸服务项目 |
具体要求详见 《采购需求》 |
本项目拟通过招标选定不多于5家装卸服务单位。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9 月29 日至2021年10月18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发售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丹溪大道18号信联大厦1707室)。
3、售价:采购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政府采购报名表。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0 月19日14 时30分(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丹溪大道24号3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0月19日14 时30分(时间)在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丹溪大道24号3楼)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女生 联系电话***
十、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6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邮寄的方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
3.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4.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5.已成功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如若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我公司,书面文件扫描件发至我公司邮箱(799010653@qq.com)。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兰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0579-88888432
兰溪市纪委(监察)机关:0579-88899324
兰溪市公安局0579-110
举报邮箱:lxspab05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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