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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JB210067-02SG(S) |
1. 招标条件 |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项目江北新区铁院路(吉庆路-珍珠南路)、东圩路(吉庆路-珍珠南路)项目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建[2021]6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665.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665.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施工 |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 |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
2.5 结构类型: 其他 |
2.6 工期要求: 224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249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铁院路南起吉庆路,北至珍珠南路,全长约317米,另顺接珍珠南路段长44米,红线宽约16m;东圩路南起吉庆路,北至珍珠南路,全长约310米,另顺接珍珠南路段长43米,红线宽约16m。道路利用两侧各2米建筑退让线与周边地块顺接,铁院路顺接周边地块面积为1223.4平方米,东圩路顺接周边地块面积为12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铁院路(吉庆路~珍珠南路)、东圩路(吉庆路~珍珠南路)两条市政道路及相关顺接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绿化工程、顺接工程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全部工作(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管综工程除外)。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2.10 工程规模: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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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申请投标。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09月30日-2021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申请投标成功后请于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售。投标申请人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发售价格:500元/套,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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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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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 a. 项目负责人***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c. 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无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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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1】1号第六条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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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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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9月29日17时4分到 2021年10月12日17时4分为止 |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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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文件递交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03月-2021年0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 9.5、项目负责人***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6、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 9.7、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9.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9.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9.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9.11、依据省、市相关现行文件规定,对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法且使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施工项目: (1)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超过80家(不含)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1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偏离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投标价比报价平均值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通过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不足80家(含)时,依据本招标公告第6条方法进行评审。 9.12、特别提示:本工程已被列入“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试点工作的试点项目”。招标文件第10.2条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已按照苏建函价〔2020〕45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市场价格水平进行编制,控制价中的工料消耗量、人工单价和材料单价等均按市场水平计入,未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定额、材料信息价、人工指导价等现行计价依据。投标人应充分知悉上述特殊事项,正确理解本次控制价特殊情况,结合自身管理水平在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合理把控投标报价,避免出现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报价。 9.13、本工程采用纸质标,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本壹份。(媒介为U盘) 9.1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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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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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河路100号 |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12室 |
邮 编: |
邮 编:210000 |
联 系 人:胡毓佳 |
联 系 人:阮玉婕 |
电 话:025-58193763 |
电 话:025-84207240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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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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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南京银行新街口支行 |
账 号: |
账 号:01260120060000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