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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8 标签: 河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8
截止日期:2021.10.27
招标代理: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河北省
内 容:南张水**再生中心工程(一期)、***地表水厂工程(二期)监理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张水**再生中心工程(一期)、***地表水厂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雄**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雄**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雄**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招标公告正文

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同意开展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2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2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5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5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2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项目:南张特色小镇,北侧为金台西路延长线,东侧为安大线北延伸线,南侧为截洪渠与荣乌高速公路。

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项目:现状容城水厂南侧,津保公路以北。

2.2项目工期:

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完工并具备进水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31日,2022年5月30日具备通水联动调试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准备、开工至移交工程、竣工备案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监理和环保监理等。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再生水厂及地表水厂的土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部工程,及本项目范围内的配套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的全程监理服务。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程内容:

南张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一期)项目:新建1座水资源再生中心工程,设计规模为3.4万m3/d,用地面积7.5公顷。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核心控制区排放标准。本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8495.2万元。

容城县地表水厂工程(二期)项目:新建地表水厂1座,用地面积2.95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原水管道225m;原水泵房1座,规模2.5万m3/d;地表水厂工程,供水规模为2.5万m3/d。本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3466.43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2.7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具有1项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或供水厂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或改扩建)的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具备三年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工程经验(以总监理工程师获取资格证书时间为准),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③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④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或成立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 9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00秒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 10 月 27 日 14 时00 分 00 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联系人***

电  话:   0312-5675068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联系人***

电  话:  0312-4078180/8183,13082362326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010-62688250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10.10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支持docx(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和pdf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pdf格式。

10.11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400M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2 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HBT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

10.13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10.14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264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若出现技术问题请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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