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审计服务质量与服务要求:
本次能源审计拟采用2017年-2020年的用能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关于2021年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川机管发〔2021〕7 号)等国家和重庆市及合川区相关法规编制能源审计方案、计划,并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2.经现场测试、材料梳理等,形成能源审计报告送审稿,提交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重庆市卫健委共同组织的专家评审,并结合评审意见形成最终的能源审计报告,最终向院方出具经评审合格的能源审计报告5份;
3.结合能源审计结论,配合院方制定、完善节能整改方案;
4.能源审计报告须于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
(二)现场测试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要求,做好现场测试计划,提前与院方沟通来院时间。现场测试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2.在现场测试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院方、中标人及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验收标准:
1.能源审计报告内容须符合《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2.中标人须协助院方向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专项补助,最终以出具经市机关事务局组织的相关专家组审议通过的能源审计报告作为验收合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