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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路(万荣街至万兴街)道路白改黑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8 标签: 福建省招标 道路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8
截止日期:2021.10.15
招标代理: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_______________: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路(**街至万兴街)道路白改黑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洛发改审【******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建国有资产投资
关键词: 道路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_______________: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路(万荣街至万兴街)道路白改黑工程已由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洛发改审【20212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456.93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安顺路(万荣街至万兴街)道路白改黑工程施工招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旧路、路面、排水、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456.9330万元,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456.933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56933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省、市质量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备注:(1)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备注: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文件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 号) 文件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 号要求执行,其中:
  (1)自 2019 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
  (2)自 2020 年1月1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的,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08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1年10月14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玖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 (具体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试行)》泉建筑[2019]54号)规定执行);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一):开户银行(一):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152710152200001448 开户银行(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814050101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0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 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4. 签到、解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 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7.5 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上级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精神,为减少公共场合的人员聚集,响应《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电子招标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暂停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第(二)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应到场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拒绝。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的规定。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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