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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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11 |
招标代理: | 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接受*****区交通局的委托,对**区施济桥健康监测(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备注 * **区施济桥健康监测(第二次) *** * * |
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局的委托,对荣昌区施济桥健康监测(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数量 (名) |
备注 |
荣昌区施济桥健康监测(第二次) |
120 |
2 |
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财政预算内资金。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60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时报名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北部新区迎宾大道兴荣大厦,见当日一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户 名: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邦兴花苑支行
账 号: 50050110167500000016
注: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荣昌区施济桥健康监测,可以简写为:荣昌桥梁监测),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与参与竞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汇款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及柜台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本项目不接收柜台现金存款、结算卡、刷POS机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未按以上约定方式缴纳保证金导致响应无效和无法退还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了方便保证金的核查,请各供应商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4.保证金必须按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采购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为减少响应误差,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八、联系方式***
(一)监督机构:重庆市荣昌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局
联系人***
电 话:023-46783979
地 址:荣昌区昌元街道桂花社区滨河东路291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恒治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23-63209952
传 真:023-63209952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地产大厦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