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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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30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开州区**局(采购人)对***开州区**局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与 在线一次性报价 。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元) 包*(商品种数:*) 包合计:***,***.** 元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采 |
关键词: | 服装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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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定制货物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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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12.00 | 1(批) | ¥106,912.00 |
按照附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并扫描上传。
本项目由采购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①货物质量及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
②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成交供应商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委托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以其鉴定结果为准,鉴定合格时,质量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鉴定不合格时,质量鉴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价格包含:货物材料费、运输(含二次转运费)、出差费、人工费、保险、培训、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1.需方发布采购结果次日内,供方须以转账方式向需方缴纳成交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供方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于需方发布采购结果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供方无故拖延或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供方拒签合同。供方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严格履行合同且产品无质量问题,质保期到期后可向需方提出退还质保金的申请,需方应一次性无息退还其质保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户名: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开户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州支行
账号:3401010120110000016
2.供方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需方组织综合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供方向需方开具发票,需方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等材料向供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款。
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双方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不在此条款内。
成交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影响采购人工作开展,每逾期一日,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0.1%),逾期十日,采购人可没收供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拒付合同价款并可解除合同。
如有单方申请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导致违约的,违约方需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金额×20%)。
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的所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进行操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产品质量保证期:一年(质保期从需方使用单位综合验收之日起计算)。
(2)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售后服务内容
(1)电话咨询:供方应当为需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需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需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日常设备巡检、维保等,及时响应需方技术服务要求。遇到技术问题或设备故障,供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无法在4小时内修复的,需在24小时内提供可替代的解决方案。若供方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供方承认产品及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