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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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15 |
招标代理: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项目一期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党家坝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C*********** *、项目名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项目 |
关键词: | 防治 |
旬阳市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项目一期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旬阳市党家坝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3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14 09: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DZC20210926001
2、项目名称:旬阳市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项目一期
3、预算金额:9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旬阳市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项目一期,1项, 采购预算: 900,000.00元, 项目概况: 旬阳市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项目一期,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旬阳市涉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项目一期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15 09:00:00 至 2022-01-15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有效(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至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财务报表);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④税收缴纳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⑤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⑥投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08 17:00:00 止
地点:旬阳市党家坝政务服务中心对面三楼302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 2.进行完善相关信息后,须携带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以上复印件1套加盖原色公章在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缴费确认;3.下载文件:投标人缴纳磋商文件费用后,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选择“我的项目”下载磋商文件(没有下载磋商文件的单位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的方式,投标企业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投标指南》;5.电子磋商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进行线上操作,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责任自负。7.各投标人只可委托一名代表到场参会,到场参会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0-14 09: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八、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