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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82破33号宜兴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宜兴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7
截止日期:2021.10.27
地 区:宜兴市
内 容:经债权人申请,****年*月**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随后指定**衡鑫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使得破产所涉财产价值最大化,实现**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小野田混
 
招标公告正文

经债权人申请,2021年8月29日,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宜兴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随后指定无锡衡鑫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使得破产所涉财产价值最大化,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小野田混凝土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

一、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基本情况

宜兴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永伟,住所: 宜兴经济开发区文峰路,统一信用代码91320282607997273X。注册资本8032.63万元,为自然人股东宗永伟独资。生产经营范围:按三级资质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业务;商品混凝土的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小野田混凝土公司资产、负债及现状概况

(一)资产情况:

1、不动产价值。小野田混凝土公司房地产预评估市场价值为3069.98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849.81万元,面积为33390㎡,权证号宜国用(2010)第24600260号,登记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抵押金额1670万元;其中有证房产价值891.46万元、面积为3856.63㎡,房屋权证号为1000132265,登记抵押权人交通银行,抵押金额800万元。另有无证房产价值179.24万元、面积为2578.57㎡,附属设施价值为149.47万元。

2、机器设备价值。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现存的27项机器设备预评估价值为3377477元,登记抵押权人交通银行,抵押金额1000万元。

(二)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8月,根据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统计的债权清册,对小野田混凝土公司享有债权的共计43户,金额共计330249131.2元。

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1笔为3470万元、税款债权1笔为2543300元、普通债权43笔,为299353179.2元。

以上资产和负债具体金额以最终评估和审计结果为准。

(三)租赁及其他情况

1、2013年3月1日宜兴市紫霞水泥厂(以下简称紫霞水泥厂)与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一份,约定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将现有的办公楼、厂房及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全部出租给紫霞水泥厂,租期10年,从2013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租金每年150万。

2016年12月紫霞水泥厂将上述办公楼、厂房及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全部转租给宜兴小野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租赁期限以紫霞水泥厂与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原签订租赁协议所确定的剩余期限为止,租金每年150万元,逐年支付。

管理人接管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后,已通知建材公司解除履行中的租赁合同。但考虑到混凝土设备如停用会给设备造成干结腐蚀等不可逆的损害,导致资产的价值大幅降低,损害债权人利益,目前管理人已与其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由其继续租赁使用厂房设备并向管理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同时承诺重整完成时或转入破产清算资产处置变现交付买受人时,其立即结束租赁。

2、新增资产及设备说明

在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内由第三方新增资产预估价值14557464元,其中房地产及装修市场价值8839900元,新增的16项设备,预估价值为5717564元(不含增值税),不属于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的资产。

(四)重整资产范围:

1、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土地、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合计预评估价值为34077277元,纳入本次重整资产范围。

2、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内由第三方新增资产预估价值14557464元,因其目前与小野田公司经营资产已成一体,纳入本次重整资产范围。

3、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名下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货币资金等资产,不纳入本次重整资产的范围。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要求

1、意向投资人拥有运营与债务人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意向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5、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参与债务人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债务人的重整投资人。

6、两个以上企业或自然人可以组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联合体内部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管理人。

四、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文件、简介、重整思路与经营方案等;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 章),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字);

3、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资料、银行存款证明等);

4、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

5、重整投资方案(需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提交);

6、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决议(原件)。

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提交,提交时须自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和签名。

五、报名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下午17时止。

2、 报名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88-2号新港湾商务楼7楼;

3、报名联系人;吴经理,电话:***

王经理,电话:***

  4、管理人邮箱:1121747218@qq.com。

5、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须在报名期限内交纳人民币陆佰万元的投资保证金,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户名:宜兴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02230011010001599056。汇款后请与管理人确认到账情况,管理人以十七点到账为付款截止时间。

同时应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一式二份。若投资人未按期交纳上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1年10月27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如决定投资的)。

六、保留价、保证金

1.本次招募设定保留价,申报人投标价格低于该价格的无效。

2.若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不投资且未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将于报名期限截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600万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需在报名期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有效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前期缴纳的6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不作尽职调查同意按企业现状招募的,报名时缴纳的600万元即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若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无正当理由退出重整程序的,重整投资保证金600万元予以没收,计入破产重整清偿财产总额。

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不批准的,则重整投资保证金600万元在相关事项明确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无息返还至原账户。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应签订《重整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并及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后,投资人及时对《重整计划草案》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须严格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与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化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由于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不按约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上述交纳的陆佰万元保证金,计入破产重整清偿财产总额。

七、其他事项

1、意向投资人在参与本案重整过程中获悉的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商业秘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自行利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2、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人条件的,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管理人进行遴选、评审。遴选评审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债权人代表 3 名,管理人代表 1 名,职工代表 1 名,具体人选由管理人提名方式由决定。遴选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判:1.意向投资人的适格性,满分5分;2.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满分5分;3.重整方案的各项分值(其中偿债资金分不封顶,5000万元为80分基本分,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付款时间20分,在宜兴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10 日内付清全款的,得20 分,每增加 10 日,分值减少 1 分;在管理人通知参加遴选之日前一天按照自己重整方案出资金额全资打入管理人账户的加10分;如能在参加遴选之日前一天按照自己重整方案出资金额全资提供第三方付款能力保证证明的也可适当加分。)人民法院对以上遴选过程进行监督。

八、特别申明

1、本招募公告向意向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参照2020年6月宜兴法院执行局委托评估审计的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披露,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全面和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现状进行投资。

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本次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管理人将根据本次招募成功的重整投资人制作《小野田混凝土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未通过或宜兴市人民法 院未裁定批准该计划草案的,本次招募无效。对重整投资人因招募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等支出的成本及费用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6、报名人(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视为同意按小野田混凝土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风险与小野田混凝土公司和管理人无关。招募人对以上披露的数据不进行承诺,如最终评估数据和上述披露数据存在差距,不得主张投标无效及追究管理人责任。在招募期限截止前,如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的,管理人将根据评估报告更新数据。请意向投资人确定报名前进行详细调查与审慎评估。

7、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的企业及个人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宜兴小野田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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