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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7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连云港市招标 管道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7
截止日期:2021.10.15
招标代理: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连云港
内 容:bulletin **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LYG************) 项目所在地区:**省******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万元, 招标人为**区**镇人民政府。本项
关键词: 管道工程 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bulletin

金山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LYG20210092607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

一、招标条件

本金山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6.09万元, 招标人为赣榆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机械挖排水管道长2565.52米,挖污水管道长1282.76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金山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金山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投标人须知1.4.3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1】5号、连清办【2021】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6】23号。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须提供与项目负责人***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9-27 08:30到2021-10-09 17:30

获取方式: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落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中需含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邮箱和手机号)。(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3项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121846336@qq.com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缴费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10-15 10:0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10-15 10:00

开标地点:金山镇人民政府大楼,四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项目名称)已获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赣榆区金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金山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
2.1.2建设规模:机械挖排水管道长2565.52米,挖污水管道长1282.76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3控制价:46.09万元。
2.2招标范围:金山镇镇区排水、排污管道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投标人须知1.4.3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3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1】5号、连清办【2021】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6】23号。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2018)421号文、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须提供与项目负责人***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09月27日至2021年10月0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落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中需含被授权人的联系方式***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3项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121846336@qq.com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缴费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金山镇人民政府大楼,四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榆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2021 年09月27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赣榆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赣榆区金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
: 赣榆区金山镇
联 系 人***
: 李镇长
电 话
: 15996115616
电 子 邮 件***
: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海晟新寓B座202
联 系 人***
: 王工
电 话
: 18751257891
电 子 邮 件***
: 12184633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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