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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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09.30 |
招标业主: | 南通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开发区分局零星维修工程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开发区分局零星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开发区分局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询价 *、 |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零星维修工程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零星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安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零星维修工程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9760万元(其中2000元设计费不可下浮)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9760万元(其中2000元设计费不可下浮),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5、采购需求: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零星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总工期:6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0月,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10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
2.采购文件获取的地点、方式等:
南通市公安局网站获取。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②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
2.3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4递交叁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1号楼10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9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1号楼10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询价保证金。
八、报价评审
1、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询价采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本投标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成交原则、方式
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
2、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附件。
成交方式:按项目成交,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市公安局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15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因采购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采购人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十一、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000 元整(不含评标费,评委费按实结算)。
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