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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7 标签: 湖南省招标 郴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7
截止日期:2021.09.27
招标代理: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郴州市
内 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X***线青兰黄婆垄—桥*野鹿段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采 购 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号 招标代理编号: HNHYCZ-****-*** 采购代理机构: ************ 二O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
 
招标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X073线青兰黄婆垄—桥市野鹿段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采   购   人: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1]0140号

招标代理编号: HNHYCZ-2021-029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受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委托,对X073线青兰黄婆垄—桥市野鹿段安全隐患处治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X073线青兰黄婆垄—桥市野鹿段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桂财采计[2021]0140号

   委托代理编号:HNHYCZ-2021-029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058695.00元(人民币)

5、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品名分类

品名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1

公路施工

X073线青兰黄婆垄—桥市野鹿段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1

1058695.00

1058695.00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1.gov.cn">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拟任的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 2021年 9 月 16 日至2021年9月24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五岭广场鑫沙苑4栋郴中心2123室)

3、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获取文件的,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和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 9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五岭广场鑫沙苑4栋(郴中心)2123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发布公告媒介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六、质疑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人: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

联系人:邱显辉   电话:***

八、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2021年 9 月 16 日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施工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公司承诺项目中标后不转包、分包、挂靠。

(三)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如采购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形的,以前附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X073线青兰黄婆垄—桥市野鹿段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址:***

联系人:邱显辉   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邀请公告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 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 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4.gov.cn">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拟任的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第二章第37.1项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否,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小微企业同等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第一章第37.3项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相关规定

不重复计算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8.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二章第10.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年 9 月 27 日上午10时00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4.5款

采购项目预算

1058695.00元(人民币)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要求提供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以转账的方式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管理。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账号:14410078801000002461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账号名称:湖南海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3、缴纳时间: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电子档(U盘)。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1.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人:     

招标代理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于2021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

第二章第23.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郴州市五岭广场鑫沙苑4栋(郴中心)2123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第二章

第26项

第一次报价是否可作为最后报价

□是

第二章

第29.2款

推荐成交

供应商数量

1-3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3.1款

指定的媒体

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5.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9.1款

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支付人:成交供应商

代理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三章第1.2(6)目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三章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第9.2(3) 款

响应时间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支付方式:合同约定。

付款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第14.2(6)目

伴随服务

见第二章第14条与“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二章第21.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 仲裁

 


 

附页1综合评分法细则

通则

1.1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前附表》第一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2           权值的取值范围

序号

项     目

权值

1

商务部分

0.20

2

技术部分

0.60

3

报价部分

0.20

∑(1+2+3)=1

1

磋商程序

磋商程序分为磋商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1           磋商文件的初步评审

(1)     资格性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表2-1: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供应商

1

2

3

1            

保证金

 

 

 

2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            

信用查询记录

 

 

 

6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结论

 

 

 

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

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2)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星号项)、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表2-2: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序号

供应商

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

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1

 

 

 

 

 

2

 

 

 

 

 

3

 

 

 

 

 

2.2   比较与评价

2.2.1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磋商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附件2评审因素和标准(100分)

1、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分数

评分标准

报价(20分)

20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技术

(60分)

内容完整和编制水平

5

版面整齐,表述清晰,内容全面、准确,图文并茂,未出现格式等错误,计5分。版面欠整齐,表述欠清晰,内容欠完整、准确,缺(少)图,出现格式等错误,每一处错误扣1分,最低计0分。缺项计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5

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从以下方面进行比较:对项目总体概况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完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且最优的计15分,次优的计13分,再次的计11分,最低计6分。缺项计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0

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从以下方面进行比较:质量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完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且最优的计10分,次优的计9分,再次的计8分,最低计6分。缺项计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0

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从以下方面进行比较:安全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完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且最优的计10分,次优的计9分,再次的计8分,最低计6分。缺项计0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

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从以下方面进行比较:环境管理目标明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完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且最优的计5分,次优的计4分,再次的计3分,最低计1分。缺项计0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10

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从以下方面进行比较: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全面,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完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且最优的计10分,次优的计9分,再次的计8分,最低计6分。缺项计0分。

资源配备计划

5

评委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资源配备计划,从以下方面进行比较: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完全满足招标项目要求且最优的计5分,次优的计4分,再次的计3分,最低计1分。缺项计0分。

商务

(20分)

业绩

15

2018年1月1日至今,每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或修复工程)的计5分,最多计15分。(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查询到业绩信息为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及政府官方网站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投标书编制

5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

 


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

银行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刘  波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肖勇光

分行高级经理

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黄飞燕

营业部总经理

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蒋寒奇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刘栅延

支行行长

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蒋修远

支行客户经理

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邓永胜

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蔡学军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宋学农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0731-845822141

 

附页3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何  嘉

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蔡建雄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彭  球

邓霞英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简称磋商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这里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电话、联系人***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3.4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

6.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3.2项、第3.3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7.2本章第7.1项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二、 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书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 偏离

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9.3第二章“磋商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4可以对本章第9.2项、第9.3项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在本章第9.3项规定的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审报价。

10.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0.1磋商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0.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任何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1.2 供应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4 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磋商开始日期。

11.5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11.6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本章规定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所引起的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2.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

13.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附件3:退保证金申请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附件7: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附件10: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十、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14.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4.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4除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2)在评审时,磋商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

14.5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5.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3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3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7.保证金

17.1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二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具体规定以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为准。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4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5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供应商恶意串通、意图谋取成交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5)供应商有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且情节较重的。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应单独装订,其份数分别为:

(1)响应文件的正本一份和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

19.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4在磋商过程中,应磋商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串通行为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正本和副本密封于一个包装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1.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磋商开始之日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地址。

23.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4.磋商小组

24.1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5.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5.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6.磋商

26.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磋商机会。

26.2第一阶段磋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磋商。在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逐步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据此磋商小组可以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进行第二阶段磋商。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26.3第二阶段磋商

(1)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参加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正的方式,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做出响应。在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应当要求在磋商结束后同一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规定递交的,视同在磋商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

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正的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准。

(2)在第二阶段磋商过程中,不能确定成交结果的,磋商终止,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供应商最后报价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宣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

26.5磋商小组将磋商轮数公开告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7.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7.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第一章磋商须知第9.1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8.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8.3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推荐成交供应商

29.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29.1.2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即磋商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选方法。

29.1.3本采购项目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分因素给予加分。

29.1.4评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9.1.5权值的取值范围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其它部分,各部分的权值或分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之综合评分表。

29.2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9.2.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9.2.2成交候选人为3名以上,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相关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0.磋商的特殊情形

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达不到三家时,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除采购任务终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1.磋商终止

31.1 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磋商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磋商小组应将磋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32.保密要求

3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磋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媒体上公布。媒体名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34.询问及质疑

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4.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4.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4.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4.5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34.7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4.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不得提出质疑;

(2)供应商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采购开始之日后的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参加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因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不能就此后的专家评审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成交供应商可将其保证金自愿转为履约保证金(不愿意的,其保证金先按规定原额退还,再另行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 /  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

35.5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35.4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5.6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签发验收单后,按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35.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不诚信履约或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其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

36.签订合同

36.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6.5若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成交资格将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另选成交供应商或另行组织采购活动。

36.6成交供应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至(六)项情形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规定

37.政策与法规

37.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37.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7.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3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38. 进场交易服务费

38.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进场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不适用)

39. 其他规定

39.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1]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附件五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2]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附件六   项目经理委托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七   履约担保格式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 付 款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九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        (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     (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       (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       (项目名称);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权责

(1)按照       (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

(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

(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丙方的权责

(1)成立      (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

(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

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   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附件十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新增)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可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1~10万元违约金;

2、累计三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      合同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X073线青兰黄婆垄—桥市野鹿段安全隐患处治工程

2、建设规模及内容:X073线青兰黄婆垄—桥市野鹿段安全隐患处治工程,分一个合同段。工程内容包括挖除旧建筑物、构筑物312立方米;土方工程2100米;C30混凝土抗滑桩(1-1.5*2.0米)1350立方米;片石截水沟220米、矩形边沟120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5、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清单约定为准。

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见附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二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7-1:施工组织设计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七、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4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施工组织设计

 

 

附件7-1: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五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五、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8-1

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2

小、微企业货物清单表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2

3

4

5

6

7

8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额

货物制造商名称

货物制造商类型

商标名称

小型、微型

 

 

 

 

 

 

 

 

 

 

 

 

 

 

 

 

小计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小、微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8-6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工程量清单报价: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评分所需的其他资料等)

 

 

 

 

九、最后报价

 

说明:

1、最后报价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格式,现场报价。


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2] 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标段中标需提供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

b.本表不适用于已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的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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