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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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26 |
招标代理: |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金华市 |
内 容: | 原超界集团厂区房屋改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 A**********************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超界集团厂区房屋改建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 |
关键词: | 监理 |
原超界集团厂区房屋改建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 ||||
项目标段编号: A3307260820001438001001 |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超界集团厂区房屋改建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020-330726-72-03-160689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原超界集团厂区房屋改建工程,总用地面积114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61平方米,其中新增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主要新建1栋业务综合楼,地上建筑面积约38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810平方米,层数地上4层,地下1层;改造建筑面积6161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原有旧房修缮(包括屋面、外立面)、入口改造、局部内装饰、室内智能化综合布线、安全加固;室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监理范围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 2.2 建设地点:浦江县体育场东路以南、丰安路以西。 2.3 计划施工监理服务期:约14个月。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投资额约:建安费约3300万元,监理服务费约46.6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的,不得以拟派总监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监理班子总人数不少于3人(含总监),其中省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1人,土建监理员及以上资格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必须有监理上岗证书且为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1年6月、7月、8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 投标人均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总监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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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26日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5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 ||||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 ||||
4.3 招标人将于2021年10月20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4.4 保证金信息 |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300元整。 |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电子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 ||||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1年10月25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80700380001187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38446757807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 | ||||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29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 | ||||
4.4.2 采用电子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1年10月25日17时00分前出单。 |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 ||||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时00分。 | ||||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 ||||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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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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