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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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09 |
招标代理: | 浙江洲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年*****航空影像拍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询价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道采购L****-***号 项目名称:****年*****航空影像拍摄 询价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 |
关键词: | 政府 |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龙泉市城区航空影像拍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下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洲道采购L2021-012号
项目名称:2021年龙泉市城区航空影像拍摄
询价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85000
最高限价(元)185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询价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且证书专业范围包括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在有效期内)。
说明: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延长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公告》规定,在公告发布之日(即2019年11月27日)前测绘单位依法取得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乙级单位需提交本省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证明。
三、获取(下载)询价文件
时间:/至2021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获取(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2021年10月0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洲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龙泉市龙渊街道一村联建房E20幢一单元2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询价文件之日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疫情期间,进入开评标室(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等),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开评标室;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室。在开评标室,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不喧哗闲聊,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原因,进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2)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龙泉市防疫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经采购单位负责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洲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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