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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统建周转房建设项目—生药厂地块工程监理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6 标签: 西藏自治区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6
截止日期:2021.10.21
招标代理: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西藏自
内 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统建周转房建设项目—生药厂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统建周转房建设项目—生药厂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统建周转房建设项目—生药厂地块工程监理已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投资[**
关键词: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西藏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统建周转房建设项目—生药厂地块工程监理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西藏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统建周转房建设项目—生药厂 地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第四期统建周转房建设项目—生药厂地块工程监理已由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藏发改投资[2021]1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及范围

2.1建设地点:慈松堂路以北,夺底路以东,区生药厂院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为16706.0平方米(25.06亩),总建筑面积为27903.84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21683.91平方米,地下部分建筑面积为6219.93平方米。包括室外总体道路、绿化、给排水管网等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施工期及质保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资料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不含冬休期)

2.5其他说明: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近3年具有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6日00时00分至2021年9月30日 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4.2 报名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承担的建设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承担过类似项目监理经验;

(2)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函﹝2011﹞85号及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要求进行备案;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承担本项目的监理任务;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年9月26日00时00分至2021年9月30日 23时59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1日15时3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西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

   8.3区外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区外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及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区内企业应进行西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投标备案。

   8.4各相关投标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区外企业负责人***

   8.5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中标单位需要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时限: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否则招标人有权利视为放弃中标。

   8.6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投标人仍需提供投标函纸质文挡(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函复印件、备案证)一份,密封在一个封袋,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的要求进行装订。

   8.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相关票据,投标人将相关票据上传至系统中,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或未上传相关票据至系统中的投标单位,不予以确认。

   8.8监理工程师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人员证书等按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原件。

   8.9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招(2017) 256 号)和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藏建招 (2018) 161号)文件。

   8.10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8.11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文件。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56号)”文件。

   8.12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13投标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信用中国主网站(各省市网站不予认可)、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站。以上任一网站上均无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网上截图。(仅以以上三个网站平台查询数据为准。其他任何网站平台查询数据均不予认可)。

   8.14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中标后需到达施工管理现场履职。并进行实名制现场管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地址:***

邮编:850000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850000

联系人***

电话:***

 

四川恒鑫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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