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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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自然**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蓝湾)实施方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蓝湾)实施方案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自然**和规划局 货物或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 乐清市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蓝湾)实施方案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单位: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48号)文件,我市拟计划申报国家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委托供应商在2021年10月30日之前编制完善有效的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等材料,并配合完成后续申报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对此类型工作有丰富的经验,作为海洋技术服务单位,主导完成省内多项涉海生态修复工作,技术团队此前协助台州市、温州市成功申报国家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协助乐清市、三门县成功申报2022年度省级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有很好的工作积累,十分熟悉乐清市海洋生态现状及保护修复需求,其技术实力、申报经验和工作态度在行业内有较好口碑,该单位可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9月26日 至 2021年10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 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0577-57571325
地 址: 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