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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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1.10.18 |
招标代理: | 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中恒达【****】ZJ第****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梅铁路和兴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嵩溪镇、温郊乡、林畲镇)已由***自然**局以清自然资纪要[****]*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嵩溪镇人民政府、***温郊乡人民政府、***林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
关键词: | 铁路 路 |
招标编号: 中恒达【2021】ZJ第901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浦梅铁路和兴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嵩溪镇、温郊乡、林畲镇)已由清流县自然资源局以清自然资纪要[2021]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清流县温郊乡人民政府、清流县林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流县浦梅铁路和兴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嵩溪镇、温郊乡、林畲镇)
2.2、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温郊乡、林畲镇
2.3、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浦梅铁路和兴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其中:嵩溪镇投资871832元,温郊乡投资1394902元,林畲镇投资355886元,合计总工程投资约2622620元;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2622620元。(K值5%)
2.6、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浦梅铁路和兴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嵩溪镇、温郊乡、林畲镇)。具体工程规模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7、工期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及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09月27日至2021年10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科技局二楼206室),联系人:雷先生,电话:***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 日17 :3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清流县浦梅铁路和兴泉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嵩溪镇、温郊乡、林畲镇)保证金”(可简写)用途。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指有资格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保函,必须是在三明市区进行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三明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详见眀建〔2019〕30号文规定。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清发改【2018】61号文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 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3为加强清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响应政府号召,减少人员聚集。本项目招标文件特别约定以下内容:
①、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进场提交投标文件,且必须戴好口罩,遵守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护规定,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②、若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户籍为福建省外人员的,应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向交易中心值班人员汇报情况,做好书面登记。
③、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委托清流县地区内人员进行递交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jql.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
招标联系人:赖先生 电话:***
10.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雷先生电话:***
11.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30 5100 1001 00000 23480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号:
户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账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交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及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小组
2021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