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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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惠州市 |
内 容: | *****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年**区职业技术学校增容***kVA欧变安装工程(土建部分)等*个项目公开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年**区职业技术学校增容***kVA欧变安装工程(土建部分)等*个项目公开询价采购。 *、采购内容:( |
关键词: | 安装工程 学校 |
标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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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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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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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kV配网工程需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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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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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应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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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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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0kV配网工程需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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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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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含9%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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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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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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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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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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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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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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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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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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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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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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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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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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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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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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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增容800kVA欧变安装工程(土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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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800KVA欧变基础1座,10KV户外开关箱基础1座,1层1列排管行人直线井2座,C-PVC埋地管142米,电缆标示桩9个,恢复混凝土路面45.9m2,拆除混凝土路面45.9m2,挖沟槽土方147.7m3,回填石粉15.7m3,石方弃置9.2m3,土方弃置147.7m3,等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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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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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签证工程量套用定额计费】*标底系数0.95*(1-分包成交下浮率)-相应中介审核费+其他应支付费用
注:分包成交下浮系数=(最高限价-成交价)/最高限价*100% |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进度款,经双方确认后,按审批金额支付:
(1)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至已完成工程量预算额的50%; (2)进度款累计付至合同价的90%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剩余工程结算款; (3)工程竣工分包结算时,若工程结算金额小于等于贰拾万(¥200000.00)元,不扣除质量保证金,若工程款结算金额超过贰拾万(¥200000.00)元,则扣除结算款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二年,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承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
标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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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110kV嘉平(园区)输变电工程施工110kV 东财甲乙线解口进园区站线路工程等2个工程(土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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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110 千伏嘉平(园区)输变电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110kV 东财甲乙线解口进园区站线路工程(架空部分):新建2基双回路电缆终端杆基础。
(2)惠州110 千伏嘉平(园区)输变电工程施工(不含通信部分)联丰-城南110kV 架空线路工程(架空部分):新建杆塔共计34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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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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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发生工程量变化,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若发生工程量变更,则参照以下条款结算:1、变更部分按照建设单位审定相关费用乘以对应分项工程分包标底系数再乘以(1-分包成交下浮率)计算;2、甲方另行委托按签证的工程量套用相关定额及其取费标准计算。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的各分项工程费用*各分项工程分包标底系数*(1-分包成交下浮率)+甲方另行委托费用。分项工程分包标底系数分为0.80。
注:分包成交下浮系数=(最高限价-成交价)/最高限价*100% |
(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量:经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支付后,承包人预付工程合同价款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分包人应在每月3日前向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3)工程进度款累计付至合同价的90%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分包结算时扣除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承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期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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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亚湾惠亚医院800kVA基建变电力安装工程项目(土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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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层1列行人埋管110米,新建预装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基础1座,预装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围栏1座,户外分界断路器基础1座,户外分界断路器栏1座,接地网2处等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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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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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签证工程量套用定额计费】*标底系数0.95*(1-成交下浮率)-相应中介审核费+其他应支付费用
注:分包成交下浮率=(最高限价-成交价)/最高限价*100% |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进度款,经双方确认后,按审批金额支付:
(1)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至已完成工程量预算额的50%; (2)进度款累计付至合同价的90%停止支付,待工程竣工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剩余工程结算款; (3)工程竣工分包结算时,若工程结算金额小于等于贰拾万(¥200000.00)元,不扣除质量保证金,若工程款结算金额超过贰拾万(¥200000.00)元,则扣除结算款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二年,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承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