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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4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公务用车招标 用车招标 公务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4
截止日期:2021.10.15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包组编号:
关键词: 公务用车 用车 公务
 
招标公告正文
(皇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5-00162
项目名称:皇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皇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需求

为提高皇姑区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以及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皇姑区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需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6家企业为皇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将被确定为“皇姑区公务用车辆定点维修企业”称号。全区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各定点企业中标合同所承诺的服务及收费标准,选择定点企业进行维修及保养。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组划分:本次采购拟划分6个包组,每个包组择优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包组如下:

包号

包组名称

包组内容

数量

001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1)

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1

002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2)

市场局

1

003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3)

执法局

1

004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4)

除1-3包组以外的其他区政府行政机关

1

005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5)

各事业单位

1

006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6)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及区政协

1

二、本项目报价方式

折扣率报价:车辆维修和保养维修工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折扣。(例:原价100元,现价70元,则折扣率为30%)

选定的维修企业维修工时收费要按工时费5元/小时、维修配件材料管理附加费率不高于7%,(维修配件材料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配件进货价格)。维修内容应包括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全车大修;汽车全车喷漆;一般性修理与保养;具备二十四小时提供维修服务和异地快速救援(求援后二十分钟内到达并实施救援)的能力。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含三类)及以上资质。

、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区政府的利益。

2、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3、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4、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须将原厂配件明码标价。使用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使用老旧车辆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中标人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保存管理。所销售的器具和用具必须保真,售后实行“三包”。因产品质量低劣造成的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

5、如发现以次充好、冒名顶替,按原厂家标准价格五倍罚款。

6、皇姑区公务车辆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妥善保管。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明等,以备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使用单位查阅。

7、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清晰明确的呈现出来,不得模糊维修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8、中标人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皇姑区所管公务用车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车辆维修要求

1.发动机大修的质量要求

1.1 根据《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机的动力性、经济性、启动性、运转可靠性和排放污染物。

(1) 动力性:发动机的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

90%。

(2) 经济性: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

(3) 起动性:发动机在正常温度下5秒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地

温度不低于5℃时起动顺利。

(4) 运转可靠性:装配的零件和附件必须保证质量,发动机在各种

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度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能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音器不得有放炮声。在规定的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发动机的水温和油温应符合规定。发动机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声响,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它异响。发动机应无漏水、漏油、漏气、漏电现象。

(5) 排放污染物:发动机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 底盘修理的质量要求底盘竣工出厂技术条件中主要规定了对大修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

(1)安全性:安全性主要包括转向机构的技术性能、制动系统技术性能及灯光、信号的技术性能。对转向机构的技术要求为: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最大转向角和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对制动技术性能的要求,制动性能必须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使车辆的制动距离、制动减速、制动力三个指标符合规定。照明和信号装置 应按《汽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规定执行。

(2)可靠性:可靠性包括汽车零件的可靠性和各总成的工作可靠性,对装配的零件、部件和附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挡轻便,准确可靠。行走系统工作可靠,无异响。

1.3 对于涂漆的质量要求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皱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1.4大修竣工的汽车,经检验合格,应签发合格证。大修竣工的汽车,应在明显部位安装铭牌,其内容包括发动机和车架号码、承修单位名称、修竣出厂年、月、日等。修竣的车辆,经送修与承修单位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出厂交接手续。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车交付送修单位。

1.5大修车保修要求:汽车更换发动机,保修5万公里,在5万公里以内发动机出现故障免费保修。大修底盘保修1万公里(期限一年),1万公里以内或1年内出现故障免费保修。汽车喷漆保修半年,半年内出现喷漆脱落、裂缝、裂纹,免费保修。以上保修,使用因素除外。

1.6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同类型的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

1.6.1 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

(2)发动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装备齐全。

(3)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检和清洗。

(4)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秒钟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时,起动顺利。

(5)发动机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下同)。

(6)四行程汽油机转速在500-600r/min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430-530mmHg范围内。其波动范围,六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25mmHg,四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38mmHg。

(7)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工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

①  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②  气缸压缩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各缸平均压力的8%,柴油机应不超过10%。注:上述1.5-1.9条,水冷式发动机应在水温为75-85℃,风冷式发动机应在油温为80-90℃时进行测试。

③  发动机起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正时齿轮、机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销、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敲缸及其它异常响声。

④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⑤  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率不得高于原设计规定。

⑥  发动机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接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⑦  发动机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⑧  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的调整,并加铅封。

⑨  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涂现象。

⑩  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剂。

?  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1.6.2 检验规则

(1) 承修单位应对发动机的最大扭矩和最低燃料消耗率进行测试,并

按主管部门或修理合同规定对最大功率和负荷特性进行抽样测试。

(2) 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签发合格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1.7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1.7.1 一般技术要求:

(1) 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

备应齐全,井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条件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下同)。

(2) 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

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

(3) 驾驶室、客车厢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

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损伤等缺陷。

(4) 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

绉纹等现象。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5) 驾驶室、客车厢、货厢及翼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

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货厢不大于20mm。

(6) 座椅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 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止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风窗

玻璃透明,不眩目。

(8) 转向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止可靠。转向盘自由转动量(带

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30°,总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15°。

(9) 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手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

设计要求。

(10) 仪表、灯光、信号、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11) 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2) 限速装置应铅封。

(13) 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4) 各部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但

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1.7.2主要性能要求

(1) 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 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

轻便、工作可靠。变速器换档轻便、准确可靠。

(3) 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最大

转向角及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 制动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试行)

的规定。

(5) 汽车空载行驶初速为30km/h滑行距离应不少于220m。

(6) 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档空载行驶,从初速20km/h加速到

40km/h的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 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档空载行驶,在经济车速下,每百公

里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汽车走合期满后每百公里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

(8) 驾驶室、客车厢不得漏水。汽车在多尘路上行驶,在所有门窗都

关闭的情况下,当车外空气含尘最不低于200mg/m3时,驾驶室、客车厢内的含尘量不得高于车外含尘量的25%。

(9) 汽车噪声应符合GB 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

(10) 汽车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 汽车性能测试条件见附录(补充件)。

1.7.3检验规则

(1) 大修竣工的汽车,经检验合格,应签发合格证。

(2) 大修竣工的汽车,应在明显部位安装铭牌,其内容包括发动机和

车架号码、承修单位名称、修竣出厂年、月、日等。

(3) 修竣的车辆,经送修与承修单位双方确认合格后,办理出厂交接

手续。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车交付送修单位。

、设施要求

投标人须在皇姑区辖区内具有以下设施:

(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① 接待室,面积≥20㎡

②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

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 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面积≥

150 ㎡。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②自有停车场具有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在

2022年7月1日以后。(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

③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 生产厂房

① 生产厂房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

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生产厂房面积≥200 ㎡。

②生产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面积≥20 ㎡,并设置总成维

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生产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

断、检测设备。

④ 自有生产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书(需提供产权登记证书原

件,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租赁截止日期须2022年7月1日以后(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

⑤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设备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①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②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 举设备、汽车举升机(不少于2个)、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冷媒鉴别仪、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 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允许外协)、调漆设备(允许外协)、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允许外协)、四轮定位仪(允许外协)。

③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允许外协)、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制动性能检验设备(允许外协)。

④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2)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要求。计量器具应定期更新、检修、升级。

(3)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

(4)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

(5)投标人应提供第(1)项①-④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照片,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

、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成立皇姑区公务用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职责。服务团队负责人由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人员、联系人***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列明服务团队人员分工,便于采购人联系和查阅。

(4)定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更新调整。

、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相关的安全制度。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要求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4)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十一车辆保养内容

定期更换润滑油,更换滤清器、轮胎的更换和维护,坐垫、脚垫的更换、电瓶的更换以及车辆清洗。保养车辆所需更换的零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十二、服务地点:满足采购人要求

、拖车:在沈阳市城区范围内对损坏车辆负责拖运,产生相应费用由采购维修点承担。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付款方式

中标人应在交付完工车辆时,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及“维修结算明细表”,“明细表”必须有送修单位驾驶人员签字认可,大修及小修费用由车辆使用单位修后结清。送修单位驾驶人员应仔细检查完工车辆,审核“维修结算明细表”,如发现问题立即向中标人提出,无异议应在“维修结算明细表”上签字认可。中标人向送修人提供的“维修结算明细表”,实行单车核算(或定期结算),开普通发票(按维修结算明细表金额合计),由送修单位统一列支。车辆维修完毕,送修单位检验合格后30日内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保证期

除大修车保修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二 1.5)外,其他的维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90日。

十七、 附录

评分细则

(一)基本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具体描述

满分

报价得分(20分)

1. 评标基准价:系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率最高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20分。

2.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折扣率)]×2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0

技术部分(60)

总体

服务方案

总体服务方案。

完善程度、响应时间、可行性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等方面。

1、能够提供详细、完整的方案,可行性强、成熟先进、针对性强,保障措施有力,响应时间及时,得6分;

2、总体方案完整响应、方案可行,具有针对性,得4分;

3、总体方案基本响应项目需求、基本可行的,得2分;

4、总体方案基本响应项目需求,可行度很低,得1分;

5、不提供方案,得0分。

6

分项维修服务方案

结合服务需求中车辆维修要求,在满足服务需求基础之上,针对:发动机、底盘、外观喷漆,提供分项维修服务方案。

1、分项维修服务方案内容充分具体、清晰并有条理,具有丰富的维修经验,得6分;

2、分项维修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相对具体、有条理,有较强的车辆维修经验,得4分;

3、分项维修服务方案内容不充分,不够完善,车辆维修经验不足,得2分;

4、分项维修服务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切实际或不提供方案,得0分。

6

维修质量保证方案

1、方案内容完整度很高、质量保证内容完善、清晰明确,措施可行度高,具备丰富的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经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得6分;

2、方案内容完整、质量保证内容具体、合理,内容明确,措施可行,具备较好的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经验,得4分;

3、方案内容完整度一般、不够明确,措施可行度低,车辆维修质量保证经验不足,得2分;

4、方案内容不合理、不可行或不提供方案,得0分。

6

服务时限说明

根据车辆大修、小修情况,对车辆维修的时间进行说明。

1、服务时限内容完整,层次清晰,维修情况分析具体、明确、有依据,针对不同维修情况,逐一提供具体维修时间,得4分;

2、服务时限内容较完整、相对具体、明确,针对不同维修情况,逐一提供具体维修时间,得2分;

3、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合理或不提供说明,得0分。

4

救援方案

根据不同因素如:雨雪天气、路面障碍、车辆突发故障情况编制救援方案。

1、救援方案内容详细、具体,流程清晰明确,切实可行,对于提供救援的设备能够提供具体的说明并对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得6分;

2、方案内容详细,流程比较明确,有效可行,对于提供救援的设备在提供说明及证明资料基本能够逐一提供,得4分;

3、方案内容不够详细,流程内容不够明确,提供救援的设备在提供说明及证明资料对应不充分,得2分;

4、方案内容不符合实际、内容及流程混乱不清或不提供方案,得0分。

6

环境保护方案

根据服务需求中环境保护要求,编制环境保护方案。

1、环境保护方案内容完整、具体,科学合理,条理清晰,切实可行且优于服务需求,得4分;

2、方案内容比较具体,相对完整,合理可行,满足服务需求得2分;

3、方案内容不够具体、内容不完整、满足服务需求但可行度低或不提供方案,得0分。

4

设备管理制度

根据服务需求提供: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及外协设备的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制度内容完整、全备,管理体系细致且具体,管理规范程度高,得4分;

2、设备管理制度内容较完整,管理体系相对具体,管理规范程度一般,得2分;

3、设备管理制度不够完整、管理体系和规范程度低或不提供管理制度,得0分。

4

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服务需求编制,内容完整、清晰、合理且切实可行,管理措施优于服务需求,得4分;

2、维修档案管理制度符合服务需求,内容完整、简洁,合理可行,得2分;

3、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整、内容不合理仅仅满足服务需求或不提供管理制度,得0分。

4

车辆

保养服务

除服务需求中的要求:定期更换润滑油,更换滤清器、轮胎的更换和维护,坐垫、脚垫的更换、电瓶的更换以及车辆清洗以外,增加提供其他保养服务,每增加1项得1分,最多得7分。

7

维修

服务承诺

1.提供市内免费24小时救援承诺;

2.能够提供上门维修承诺;

3.建立一车一档提供保养提醒服务承诺;

4.承诺同等情况优先维修;

5.售后质量保证承诺。共计5项,每提供一项得1分。

5

附加服务承诺:提供给招标人的各项额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电瓶连接打火、轮胎打气等,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8分。

8

商务部分

(20分)

企业

管理制度

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等,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4分。

4

类似业绩

与本项目特点相适应的业绩:投标人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4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服务人员保证措施

维修质量检验员在2人基础上,每增加一位维修质量检验员得2分,最多得6分。

备注: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及职业技能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在各1人基础上,每增加一位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得2分,最多得6分。

备注: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及职业技能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三类(含三类)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长江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6232810730000067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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