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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农商银行中央空调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4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农商银行中央空调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年**月**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钱集支行、南湖支行、**路自助行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SYNS********** 采 购 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招标公告正文
沭阳农商银行中央空调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钱集支行、南湖支行、广州路自助行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SYNS2021092401
采   购   人:
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9月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项目概况
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章集、周集支行中央空调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沭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shyrcb.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1年9月29日9:3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钱集支行、南湖支行、广州路自助行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中央空调工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42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42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六)采购需求: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钱集支行、南湖支行、广州路自助行中央空调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七)供应商所投品牌需为:格力、美的、海尔任意一个品牌。
(八)合同履行期限:满足装饰改造总工期
(九)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须涵盖本次招标的货物大类);
2、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还需满足下列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空调制造商或空调经销商;
3、申请人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自邀请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的不需提供;
4、申请人2020年12月份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指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二)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四、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9月28日17时30分。
(二)地点:沭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shyrcb.com)
(三)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
(三)售价:0元。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1年9月29日9:30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时谈判开始;
(二)本项目采用:
 ?现场开标。谈判地点: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八楼会议室
  □不见面开标。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shyrcb.com)。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电话:***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特别说明
2
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10000元保证金。
3
响应有效期
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4
响应文件份数
2份,密封送达。
5
响应文件解密
6
评分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7
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
 ? 不允许分包。
8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采购人按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9
其他
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各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采购人不另行组织,费用自理。注:各供应商认真踏勘现场,所有数据以现场为准,若因未踏勘现场或因踏勘时测量数据发生差错而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按成交价的 5%收取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人没有履行,采购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将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一、总 则
1、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2、合格的供应商
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法律
本次谈判及由本次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申请参加本项目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7、谈判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谈判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谈判文件的修改
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8.3供应商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谈判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8.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8.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采用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9.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资格证明文件;
10.1.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0.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10.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
10.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4报价文件
10.4.1开标一览表;
10.4.2明细报价表。
10.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涉及到的营业执照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需将标书密封,接口处加盖骑缝章,正本与副本可以分开装订也可以装订于一个密封袋中
12、响应文件的报价部分
12.1报价为一次报价,于谈判会议当场宣读。
12.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设备本身、安装调试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2.3报价注意事项:
12.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12.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评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1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现场收取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按时递交,未及时递交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5.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文件不予退还。
15.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投标认定条款
16、无效投标条款
      16.1供应商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6.2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16.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16.4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6.5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16.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7供应商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16.8其它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
      16.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19、废标条款
17.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7.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谈判程序及最终报价
18、谈判会议
18.1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18.2谈判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18.3谈判会议上将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
采用现场开标的项目,开标过程的相关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谈判小组
采购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
20、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择优”为评标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21、履约保证金
21.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10000元,开标现场中标单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1.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中标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22、谈判程序
22.1   谈判会议流程
24.1.1宣布会议纪律;
22.1.2公布供应商名单;
22.1.3拆封响应文件;
22.2  谈判程序
22.2.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2.2.2谈判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22.2.3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4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主要货物种类、规格、参数等明显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2.2.5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
22.2.6谈判。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谈判文件有较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参与谈判的,视为其退出谈判,谈判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3、最终报价
23.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
23.2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第二轮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轮报价与最终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4、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
25、谈判过程保密
25.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谈判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25.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5.3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5.4采购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谈判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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