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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桃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项目(Ⅱ标段)(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4 标签: 福建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小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4
截止日期:2021.10.14
招标代理: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_______________: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项目(Ⅱ标段)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人为*****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
关键词: 改造工程 小区
 
招标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_______________: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桃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项目(Ⅱ标段)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审【2020】8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508.2986万元(含暂列金4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Ⅱ标段施工范围:公路局套房、水利局套房、县煤炭套房、财政局套房、汤洋小区、新华书店小区、广电局套房;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控制价508.2986万元(含暂列金46万元),包含室外总体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园林工程等;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控制价508.2986万元(含暂列金46万元),包含室外总体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园林工程等;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08298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文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1 年12月31日。2020 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要求执行,其中:
  ①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
  ②自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的,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3.9.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永人社[2017]91号)关于工资保证金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逾期未按规定缴纳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放弃中标论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后核发中标通知书。工资保证金银行帐号:全 称: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 号:13570101040029312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3.10. 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25日08时00分至2021年09月29日17时0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现金)提交时间:2021年10月13日17时00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1标段1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②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 54 号);③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 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泉建筑[2020]68 号)的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任选其中一个账号)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 (标准格式:永建招字[2021]062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0月1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3626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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