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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公安局停车棚改造项目投标邀请书

信息发布日期:2021.09.24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1.09.24
截止日期:2021.10.09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投标邀请书 *****局停车棚改造项目投标邀请书 致:凯第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步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东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莱达建设有限公司、**云荣建筑有限公司、**安鹏*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荣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省元坤建设
 
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书

华安县公安局停车棚改造项目投标邀请书

致:凯第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市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步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东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金莱达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云荣建筑有限公司、漳州安鹏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荣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元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华安县建筑工程公司、福建闽欣晟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汉晟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公安局停车棚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拔款,招标人为华安县公安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华安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审核价115169.8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要求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15169.82元 , k=10%,发包价为103652.8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 2021 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向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获取招标文件和获取投标文件证明,邮寄自付。报名费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0月9日北京时间9时30分前(同投标文件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上正确写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并加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时,需同时递交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地点为: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8、确认

贵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发邮箱773844856@qq.com以确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邀请书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安县公安局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公安局纪委组

 

 

 

华安县公安局

                                                  福建华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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