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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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 *****镇水东村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御景华府*号楼***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Y浦采招[****]-***号 项 |
项目概况
浦城县临江镇水东村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Y浦采招[2021]-014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临江镇水东村数字乡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招标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至 2021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告载明的代理机构地址现场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御景华府6号楼101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临江镇水东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