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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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省道**段精细化提升工程 ***SD-JXHTS一标段 补遗书(第 * 号) 各投标人: 现将“***省道**段精细化提升工程***SD-JXHTS一标段补遗书(第 * 号)”编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后遵照执行;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原招标文件本合同中项目专用合同条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省道 |
342省道惠山段精细化提升工程
342SD-JXHTS一标段
补遗书(第 1 号)
各投标人:
现将“342省道惠山段精细化提升工程342SD-JXHTS一标段补遗书(第 1 号)”编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后遵照执行;若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原招标文件本合同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有关价格调整的描述“单价不调价”已调整。原招标文件114页“16 价格调整”现调整如下:
16价格调整
本款约定为:
(1)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2)材料价格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或5%)以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10%(或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计取,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调差计算公式:材料差价=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1±10%(或5%)]
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沥青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等。
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等。
合同中未约定的材料范围,可以参照上述两类材料范围执行。
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差价计算方法按上述约定不变,若价格上涨时差价由责任方承担,下降时则由非责任方受益。
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如所有涉及上述内容之处,均视为已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 李宁、王梦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