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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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作出(*** |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 :
2021年9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1)苏01破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永泰科技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5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重整期间,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等工作,现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债权时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报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6.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送达地址确认书;
8.关于受领分配银行账户信息的说明;
9.债权申报承诺书。
备注:上述书面材料均需加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印章;
(二)申报人为自然人的:
1.债权申报表;
2.债权申报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6.关于受领分配银行账户信息的说明;
7.债权申报承诺书。
备注:上述材料中的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授权委托书应有债权申报人的亲笔签名。
二、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时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完整地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自行留存一份申报资料。(在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不再申报)
2.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时,应向管理人提交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实;
3.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报的债权利息应计算至法院裁定对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重整的日期(即2021年7月6日)。
三、债权申报期间及地点:
申报期间: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23日
申报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4:30
申报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9号商茂世纪广场39层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0005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四、债权人会议
2021年9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确定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14时15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召开。
特此通知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一、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破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二、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三、《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表》及其附件